套取补贴将追回已拨付奖补资金(2)
2021-03-29 14:04法治日报浏览:次
三是提高中小企业专利实施能力。调整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更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实施进入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有关中小企业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扶持范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范围;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市现有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相关基金作用,助力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
实际到账金额纳入指标
据上述负责人透露,两部门对有关省份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给予三个方面政策支持。
一是扩大数据开放。组织建设专利产品备案系统,建立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数据和专利产品备案信息定期通报机制,支持有关省份客观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对异常转让、许可数据进行监控评价,及时向有关省份反馈。
在专利产品备案系统中,企业可以自愿进行专利产品备案,通过备案的产品生成唯一的专利产品备案编码和相关标识,企业可以将其附在产品或其最小包装上。消费者可以通过备案编码和相关标识了解产品有关专利详细信息,作为消费参考;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备案编码进行产品查询并开展社会监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统计分析专利产品相关数据,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监测、政策制定等提供依据。
二是提供绿色通道。指导有关省份建立涉及中小企业相关专利转让、许可、质押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提高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效率,推动有关业务受理窗口向产业集聚区域延伸。
三是给予资金奖补。两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方案完善、措施得当、工作推进有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事后奖补。
为提高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在指标设置方面。对高校院所的考核将专利转让、许可收入的实际到账金额纳入指标,避免数据造假;对中小企业的考核将依托专利产品备案系统,重点考察专利实施进入产品的情况和专利对产品的贡献度,突出专利转化运用导向。
在数据监测方面。知识产权局将利用有关系统,对全国知识产权运用数据变化情况进行监控,重点关注单一主体短时间内集中或连续倒卖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及其他异常行为,及时向有关省份反馈。(记者 张维)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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