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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困局如何破解(2)

2021-03-17 14:0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

  步入数字时代,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广泛应用于银行业务办理、移动支付、车站检票等领域,获得便利体验的同时,模糊的安全边界也引发了大众对“十步一刷脸”这一现状的隐忧。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成立的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在2万多名受访者中,有六成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
  “人脸信息明文传输,每次刷脸解锁均会反复上传,很容易发生泄露,且识别可靠性差,使用翻拍照片即可轻易破解。”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信息安全研究中心审查部总监何延哲指出,手机APP中的安全隐患同样不容忽视,“APP隐私政策中,对人脸信息等敏感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作任何说明,而且用户无法通过注销机制删除。”
  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会长谈剑锋表示,个人生物特征数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被窃取,无法追回并变更,将对个人隐私保护带来极大的、不可逆的风险。
  责任主体内部监管失守,司法救济渠道不畅,多重原因造成个人信息安全领域乱象丛生
  过度收集、随意使用、非法窃取、公然贩卖……造成一系列个人信息安全乱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记者梳理发现,从政府职能部门到民营企业,能够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多元而广泛,但是许多关口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监管失守。
  就国家机关而言,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是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然而一些部门在管理制度层面存在漏洞,加上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力,导致不规范存储、随意共享等问题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利用职务之便将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从中谋取利益。
  “公权力如何管理好手中的个人信息,如何对其加以限制约束,是个绕不开的问题。”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
  从企业层面看,一些社会责任意识薄弱的企业将商业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不愿履行个人信息数据相关责任,有的还借助漏洞对个人信息进行违规收集。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截至3月12日,仍有117款涉及违规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APP尚未完成整改。
  “网络服务商提供的用户协议、服务条款通常不直接显示且冗长繁琐,关于个人信息收集的范围、保留时限、处理方式等重要条款难以识别且不尽合理,用户在这种情况下作出同意决定的真实性、自愿性大打折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说。
  而在外部打击方面,在过去近20年里,中国法律体系中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长期处于碎片化状态,相关条款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导致出现认定、管理、处罚等标准难以统一,执法部门权限职责不清,司法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
  全面加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推动解决痛点难点问题
  尽快完善相关数据标准和有关规范,推进相关立法工作,是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治保障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的现实需要。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方式,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定义、保护原则、法律责任、主体权利、信息处理等问题作出规定。多位专家表示,《民法典》从民事基本法的角度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详细规定,具有开创意义,有助于从法治层面推动解决痛点难点问题。
  针对此前个人信息概念界定模糊的问题,《民法典》第1034条明确,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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