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空号、卖家注销,网购后货物和网店竟一起消失了(2)
↑曹女士未收到货后与卖家沟通。
1月21日,曹女士既没收到新单号,也没收到货。她再次联系店铺,被告知,“客服正忙,请加随身V星hua22389,或自行拍下,谢谢”。曹女士要求提供单号,被要求“您v发我一下”。
曹女士表示,出于对阿里巴巴平台的信任,她没有加对方的微信私聊,坚持在阿里巴巴上沟通和申诉。
1月30日,曹女士要求卖家退款,被告知“会自动退到你支付宝的,放心”。2月2日,卖家表示“2月8日之前会到您支付宝上”。2月19日,曹女士再次在阿里巴巴上联系卖家,却发现她发送的“请退款”信息至今显示为“未读”。
截至目前,曹女士仍然没有收到卖家补发的货物,或者退款。中通物流信息显示,该物品仍为“在途,耗时52天。”
快递手机空号、卖家公司注销
澎湃新闻拨通了曹女士该笔物流信息的揽件员电话,发现是一个广西南宁的号码,而不是货物发送地湖南长沙的号,同时,这个号码为空号。
↑快递公司表示曹女士应该联系商家。
曹女士与中通快递公司沟通,对方表示,“我司核实未找到已遗失,会按合同月结赔付商家;我司已通知商家联系您处理售后补发或退款,我司已通知商家联系您处理。”
湖南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胥谷峰告诉澎湃新闻,若因快递方面原因丢件,则由快递向卖家赔付。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快递仅与卖家存在合同关系,不向买家赔付。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江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曹女士未收到货而自动签收,应由卖家承担曹女士签收的举证责任,而卖家并未提供收货人本人签收货物的签收底单等证明,则视为买家并未签收。
然而,曹女士此时已经无法联系买家兴坛电子商务。曹女士试图加该商家留下的微信号hua22389,但已经加不上。
天眼查信息显示,义乌市兴坛电子商务商行是一家由自然人“唐波”,于2018年6月29日注册的个体户,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山口村56幢3号201室,企业联系电话18473886272。2月25日,记者拨打该电话发现,该号码归属地为湖南娄底,显示为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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