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罚款指标、避免多头执法 行政处罚法有了新规定(2)
2021-01-28 14:25人民日报浏览:次
行政处罚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当事人获取的违法所得来自受害人,行政处罚时,要不要先退赔受害人,再予以没收?各地的做法并不一致。
对此,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这样规定,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查获的违法所得的处理行为。”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王敬波说。
自由裁量权过大是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行政执法受到诟病的原因。自由裁量权过大,也给一些人搞“权力寻租”留下了隐患。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从轻、减轻的法定情形,增加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现行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此次修订,加大了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由二年延长至五年。王敬波认为,这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体现对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全力保护。
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执法者须尊法守法。如果执法者都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那执法行为就失去了公信力和合法性。”王敬波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用明确的规定倒逼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切实防止非法取证和程序违法。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曾出现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不遵守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出台的防疫规定等情况,社会高度关注。此次修订行政处罚法也回应了这一问题,进一步明确,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防范“罚款经济”
罚款不得同行政机关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对‘程序正义’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程序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中央党校教授王若磊说。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一是明确公示要求,增加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二是体现全程记录,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三是细化法制审核程序,列明适用情形,明确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对于这一修改,长期从事公安执法监督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麦子店派出所案管组民警周聪说,近年来,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改革,取得了实效。此次修法,有助于推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巩固“三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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