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变“公寓”?学区房成“糟心房”!(3)
业主、开发商、管理部门各执一词,到底谁在忽悠
临沂兰山区后园馨园小区E区,左侧为1号楼1到3单元“住宅楼”,右侧为5号楼“酒店式公寓楼”。记者贾云鹏摄
近日,一些网友通过新华社客户端“全民拍”栏目反映,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后园馨园E区376户业主的“住宅”变成了“酒店式公寓”,导致业主孩子无法就读片区内的优质学校。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爆料涉及的购房合同不一致、房屋查询证明前后矛盾、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等关键信息,业主、开发商、管理部门各执一词,让这起持续一年多的纠纷疑点重重、扑朔迷离。
有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深入调查,逐户核实处理。
业主和开发商购房合同不一致,谁在制造“阴阳合同”?
2019年6月,山东临沂兰山区后园馨园E区的业主孙女士在为孩子上小学报名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却被学校拒绝,理由是:房子不是学区房,而是40年产权的公寓。“买的时候,宣称是学区房、70年产权,怎么突然变成了公寓?”这个消息让部分业主愤懑不已。
日前,记者走进后园馨园E区看到,居民楼外观上没有任何不同,都是碧瓦朱檐,鳞次栉比。据小区业主介绍,后园馨园E区共有1号、2号、3号、5号四栋楼,其中1号楼为住宅楼,存有争议的是2号、3号、5号楼,共涉及376户业主。
记者翻看业主和开发商各自提供的购房合同发现,同一栋楼、同一单元、同一门牌、同一面积,购房合同上其他表述一模一样,唯独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一栏不同。业主拿出的购房合同上写着“住宅”,而开发商拿出的合同上,规划用途里却写着“公寓”。
据悉,土地和房屋的性质取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王临生说:“2010年,后园馨园E区的项目规划用途为批发零售和城镇住宅,通俗地来说就是有商用、有住宅。”
在原临沂市规划局2013年11月25日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者看到,后园馨园E区1号楼为住宅楼,2号、3号、5号等楼为酒店式公寓商业楼。王临生说,根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非因政府原因,不可以更改其规划用途。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董鹏飞告诉记者,住建部门的系统上能够查询到后园馨园E区项目的合同。“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他们的合同都是由住建部门提供。”
记者在临沂市住建局的系统上看到,2号、3号、5号楼的购房合同上规划用途为公寓。临沂市住建局表示,房屋用途在系统中不可更改。“经调查核实,从办理商品预售许可证时,这些楼的规划就是公寓。”董鹏飞说。
部分业主还提供了房屋是“住宅”的更多证据。如孙女士和其他业主通过银行调取的贷款合同上,抵押物名称为“住宅”;水电价格按照住宅来收;开发商的合同原件有被重新装订的痕迹。
为何业主和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不一致?哪一份合同是真的?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后园馨园E区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纠纷责任不好认定,建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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