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PC版

“住宅”变“公寓”?学区房成“糟心房”!(2)

2021-01-26 13:29新华每日电讯浏览:

  官方查询结果前后矛盾,33次全是工作人员“失误”? 
  公开资料显示,后园馨园E区四栋楼作为整体进行预售,统一命名为1号楼。该小区于2015年6月5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面积为80526.37平方米、预售套数927套,其中住宅面积59303.46平方米、住宅套数532套。“住建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说明,我们的房子当初是作为住宅进行预售的。”有业主表示。
  临沂市住建局对此称,由于后园馨园E区项目在物理上是一个整体——即各栋楼的二层以下裙房连在一起,因而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出具测绘报告。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各楼统一命名为1号楼。1号楼对应1号楼的1到3单元,2号楼对应1号楼的4、5单元,3号楼对应1号楼的6单元,5号楼对应1号楼的7单元。
  但蹊跷的是,2016年9月,有业主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证明和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时,显示房屋规划用途均为“住宅”;而在2019年6月,该业主进行同样查询操作时,房屋证明却显示为“公寓”。
  消费者遇到矛盾困惑,到当地房管部门查询商品房性质,这是惯常做法。然而,后园馨园E区部分业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结果前后矛盾,让人颇感不解。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经调查,从2016年5月到2019年8月,后园馨园E区1号楼共进行了361次查询操作,其中33次查询记录显示为“住宅”,与系统登记的规划性质不一致。
  “因该项目属于规划功能分区较复杂的综合体项目,工作人员在电脑屏幕上查看房屋信息时容易产生混淆。另外,房屋查询业务量大,工作环境嘈杂,要求即来即办、即办即结,查询证明需工作人员手工复制粘贴,且出现错误的查询记录是由19名不同工作人员在不同时间分别出具,初步认定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该负责人说。
  这个说法显然不能让业主满意。有当地市民告诉记者,在2018年6月份之前,后园馨园E区买了“公寓房”的业主孩子也可以上学,但2019年之后就行不通了,“听说是因为教育资源收紧,不接受住公寓房的孩子上学了。”
  开发商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多位业主向记者提供的视频、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显示,临沂市汇源企业总公司的销售人员宣称,“不用担心,都走1号楼的住宅手续,签合同都是70年。”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调查人员收听了录音后,认为由于播放时间短,单凭这些话语暂时无法认定为虚假宣传。同时,调查人员还调取了后园馨园E区1号楼7单元的营销资料,如营销方案展板图、建设规划公示图等,公寓和住宅位置标示明确清晰,查阅“后园馨园彼岸”微信公众号内容,未发现有虚假宣传行为。
  临沂市汇源企业总公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业主提供声称为原销售人员的录音资料,无法辨别真伪。
  但业主并不买账,他们认为房地产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业主们提供的开发商宣传信息上写着:“后园馨园在售房源1号、2号、3号、5号……工程已经封顶,孩子上学成长无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开发商在销售时应如实告知商品房是“住宅”还是“公寓”,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误导。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凡麟说,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对外宣称是学区房,有意隐瞒事实真相、不如实告知商品房的规划性质,则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可以主张解约,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部分“公寓房”业主表示,当时购房时,自己买的价格要比1号楼1、2、3单元的价格低一些。记者在住建部门系统显示的交易价格中看到,相邻位置,公寓楼的价格比住宅的价格平均每平方米低600至1000元不等。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