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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碳中和,要谨防“灰犀牛”“黑天鹅”(2)

2020-12-24 14:03央视新闻客户端浏览:

  在小范围、低比重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中,日周期和季节性高峰时段的影响原则上不能称为能源电力安全风险。但随着大比例再生能源的发展,电力系统难以满足安全稳定要求,发生大面积电力系统崩溃风险的概率增大,使短周期的风险叠加酿成能源安全大风险。 
  第二类情况是由小概率自然现象引起的能源安全大风险,即“黑天鹅”事件。如大面积、持续性长时间的阴天、雨天、静风天对光伏、风电为主体的电力系统造成重大电力断供风险。 
  对“黑天鹅”事件,认识有待提高 
  对“灰犀牛”事件,电力行业尤其是电网方面已有高度认知,且对策研究较多,但仍然处于破解难题阶段。 
  而对“黑天鹅”事件,各方面的认识远远不够,国家体制性、战略性的对应也几乎是空白。对未来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到底多大,不同专家的看法分歧很大,一些专家认为是接近百分百,而有些专家认为化石能源发电仍占较大比例,造成这种分歧的原因很大程度反映出对新的能源安全风险认知的不同。 
  传统的电力不足造成的严重缺电主要是制约经济发展,对于大比例可再生能源发电来说,“黑天鹅”事件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发生破坏性很大,对经济社会和日常生活将带来灾难性风险。 
  对“黑天鹅”事件认识不足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传统的能源安全风险防范与传统的能源电力发展模式相匹配。如传统的电力供应安全体系,是建立在以煤电、水电、气电、核电为基础的“源随荷动”的模式之上的,“源”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决定了电力系统的整体的安全性。 
  二是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虽然过去十年发展速度很快,但占比仍然不大,装机占比约20%,但电量占比不到10%,电力系统仍然是一个以煤电为主体的电力系统,煤电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从煤电利用小时下降也可以明显看到煤电对电网安全的支撑作用。 
  三是虽然发生了“黑天鹅”事件的自然条件,但并没有造成大大的影响。尽管在一些地区,已如利剑高悬,但全社会并没有意识到“黑天鹅”的逼近。 
  四是决策者、电力系统、新能源企业等不同主体,对这种风险性质的认识仍停留在技术层面,认为是电力系统甚至是电网的技术性问题。对于大面积、长时间天气原因造成的新的能源电力安全风险,仅靠电力系统、电网企业是不可能独立防范的。 
  要深刻认识“黑天鹅”事件是以大面积供应短缺为主要特征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叠加的复合型的风险,这种风险是不以人的意愿而转移的自然规律引起的。当终端能源电力化程度越高、光伏风能发电占比越高范围越大、气候变化引起的气象要素的变化越大、具有长期性可调节电源越低,这种风险就越高。 
  这种大面积、长时间的气象条件的风险,其发生的频率如何,只要简单查阅有关信息资料就可以做出直观判断。 
  如去年3月份中国天气网信息称,“去年12月以来,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地太阳流浪70天,日照时数为近60年来最少”,“贵阳、杭州、武汉、长沙、合肥、南昌10天里有8至9日天阳光难觅,南京、上海在7天左右”。 
  解决重大的能源安全风险说到底是风险与经济性的平衡问题。人类社会之所以要应对气候变化,归根结底是避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风险,因此,要有预防“百年一遇”风险和“宁可十防九空”的准备。 
  守住能源电力安全底线,政策作用不可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的十多年间,在大力推进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我国积累了丰富的政策经验。扶持政策直接引导了我国新能源发展达到世界第一,技术水平总体进入世界第一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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