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所监狱排查“减、假、暂”案件 纸面服刑倒查20年(3)
2020-12-10 13:51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
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相关部门草拟意见,明确“减、假、暂”案件在把握实体条件上,坚持从严把握悔改、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界定标准,从严把握重要罪犯,从严把握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提请幅度,从严把握《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和适用条件;在履行法定程序上,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定,必须逐级研究呈报、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依法进行公示;在查核卷宗材料上,做到计分考核材料、奖励材料、改造积极分子材料、违纪违法等处罚材料、病残认定材料、保外就医病情鉴定材料必查,以预防违规“减、假、暂”问题发生。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审理立功案件的程序规定、减刑案件裁量量化标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鉴定意见审查规定。同时,对重点执行案件逐案筛查,发现和解决涉及违规终本、案款发放不及时等6大类25项299个执行问题。
各试点地区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委等部门落实协同责任,建立工作会商、线索移交、案件查处等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呼兰监狱、松滨监狱对近20年的“减、假、暂”案件进行大排查后,发现了一些违规减刑案件。呼兰监狱刑罚执行科负责人介绍,此次排查还发现减刑卷宗中存在奖惩材料依据不实、表格填写错误等卷宗不规范问题。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深入研判试点监狱重要检举事项和问题集中领域线索的综合情况,及时向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试点监狱党委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呼兰监狱制定《呼兰监狱减刑假释呈报工作职责》《呼兰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职责》等制度,精准定位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责任人、每一道工作程序的职责权限。2所试点监狱修订完善制度54项,新定制度33项,废除制度6项。
面对四川司法行政系统“点多、线长、面广”和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监督资金多、监督领域多、工作任务重”的实际情况,该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何爱川告诉记者,聚焦监管执法,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离监探亲等执法环节监督,以“监狱自查+检查组抽查”的方式,开展了2018年以来全省监狱在押罪犯离监探亲483人次、特许离监探亲198人次办理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发现4个方面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堵塞监管漏洞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的刑罚执行主体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涉及提请、审理、裁定、执行等多个环节。一般由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提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人民检察院负责全程法律监督。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各部门既分工配合又相互制约。
8月26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召开,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方面,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拓展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巡回检察深度,全面推开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在完善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方面,全面加强对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优化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网上流传、全程留痕,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健全司法鉴定、公证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戒规则。
规范监狱执法工作也是司法部党组在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整改中的内容之一。司法部深入分析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涉黑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建章立制,切实消除监狱执法、廉政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出台规定,严格依法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着力解决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修改完善罪犯考核评估制度,完善计分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客观评判罪犯改造表现,从源头上规范减刑假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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