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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引发的那些糟心事儿(3)

2020-12-09 12:45北京青年报浏览:

  【法官解读】
  北京互联网法院 刘更超
  从此次事件的新闻报道来看,这次直播带货的车是被打假人给推翻的,但仔细想来,这车其实翻在直播团队自己手里。直播团队不专业,自己给自己挖下大“坑”。
  食品行业是一个门槛极高、风险极大的行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全产业要求严苛,如果没有足够的食品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一定要谨慎参与。公众往往对此认识颇浅,包括这个燕窝直播团队显然没有意识到其已经参与到了高风险领域,而他们连最基本的产品鉴别能力都没有。比如,带货的这款产品为风味饮料,如果稍有专业知识,就会提出疑问,风味燕窝饮料怎么能当燕窝卖?就像风味乳品饮料不能当奶卖是一个道理。
  直播带货的兴起,带动了消费,提振了市场,但也出现种种问题。比如虚假宣传、销售伪劣产品、售后服务困难等等。法律必然是滞后的,面对直播带货,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法律如何适用等一时成为监管和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有关部门对此一直非常重视,近期相关监管政策也密集出台。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
  从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的规范路径来看,着重在压实主体责任上发力,对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的责任进行梳理,分层次进行责任划分。明确直播平台跳转至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直播带货,直播平台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承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网络平台提供付费导流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明确网络直播者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经营者的义务,构成商业广告的,还应根据情形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越来越多的监管政策在为立法探索道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直播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会越来越明晰。这就注定网络直播带货必将告别野蛮生长阶段,有先见者,应从规范直播行为做起,立足消费者和公众视角,谋求长远发展。
  案例三 
  直播间声称全网最低 ,“买贵了”退差价吗? 
  “双11”期间,很多消费者都参加了各大电商平台推出的直播间预购活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为了能获得更优惠的价格,需要在直播间中先付定金,再在规定时间支付尾款。可如果付款后发现自己“买贵了”该怎么办呢?
  近日,有消费者小安反映称,她于10月25日在淘宝平台的直播间预购了一件“GUESS”品牌羽绒服,11月1日支付尾款后共花费870多元。然而,付款后她却在其他社交平台发现,不少网友晒单说自己以500多元的价格买到了同款羽绒服。
  据了解,小安所预购的直播间主播声称,这款羽绒服是全平台最低价。但小安咨询得知,在11月1日当天,该品牌官方旗舰店发放了部分“满2000元减1000元”的优惠券。抢到优惠券的消费者就能以比“双11”预购更便宜的价格买到这件羽绒服。小安感觉自己上当了,如果这样,参加预购活动还有什么意义呢?
  随后,小安联系了该品牌天猫旗舰店的客服人员,询问是否能退回差价,遭到拒绝。她向天猫平台发起了投诉,平台客服表示,由于当天GUESS天猫旗舰店发放了限量的优惠券,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支持消费者退差价的请求。
  那么,对于小安遇到的问题,在带货直播间里以预付定金和支付尾款的方式买到的商品,比同品牌旗舰店内的商品价格高,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能否要求商家退差价?
  【法官解读】
  北京互联网法院 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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