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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引发的那些糟心事儿(2)

2020-12-09 12:45北京青年报浏览:

  二、主播如果构成广告代言人,其发布、推荐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损害的,或者其在明知或应知情形下发布、推荐前述以外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损害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主播一般应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对一般产品或者服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相对严格的限定条件。首先,广告代言人需独立于广告主之外,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推荐、证明。其次,广告代言人发布、推荐为虚假、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内容,如产品或者服务性能、成分、质量等系虚假内容等。最后,广告代言人应知、或明知为虚假内容仍进行发布、推荐,造成损害。因此,在个案判定中,如果主播在直播间的行为构成广告行为,那么主播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作为广告代言人应与商家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承担连带售后服务责任。
  对于发布、推荐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损害的,《广告法》对于广告代言人承担责任限定条件,不再要求其对虚假广告存在应知或明知情形,体现了对消费者的有效保护。
  同时,如果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构成欺诈的,消费者除了要求退货退款外,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如果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主播行为构成上述承担连带责任情形的,应当与商家就上述惩罚性赔偿等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建议: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电商模式,成为网络经济新的“火爆增长点”,但也存在相应的问题,主播、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各自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直播带货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二 
  直播间买假货,谁该为此“买单”? 
  就在前几日,被称为“快手一哥”的头部主播辛巴也在直播带货中出现“翻车”事故。辛巴在直播期间售卖的一款“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被消费者质疑是“假货”。
  随后,一位职业打假人发布的一份检测报告,将辛巴及“糖水燕窝”推上舆论高峰。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这款燕窝蔗糖含量4.8%,碳水化合物为5%,唾液酸含量为万分之一点四,且不含蛋白质和氨基酸。
  职业打假人在报告中称,辛巴所售卖的“燕窝”不是燕窝,而是一款风味饮料,风味饮料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此外,他还指出,若进价4.2元,忽悠消费者说赔钱卖、贴钱卖便属于欺诈行为。
  对此说法,辛巴方面回应称“该商品的供货商为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不涉及任何采购销售行为,减去相关平台费用后,公司获得12.6%的推广佣金”。官方的回应并未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网友均认为这是辛巴方在“甩锅”给品牌商家。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有网友认为,燕窝本就是“智商税”,在哪儿买都一样;也有消费者表示,辛巴直播间应与商家一起承担责任。
  在直播带货日益火爆的今天,逃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11月27日,辛巴再次回应称“辛选”现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该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先解决问题。
  直播带货频繁爆出问题,消费者更应该明确了解,在直播间抢到假货怎么办?遇到问题该如何解决?这个责任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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