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PC版

“十四五”个税要怎么征?经营所得或率先纳入综合所得(3)

2020-12-08 13:18中国青年报浏览: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此也很推崇,他说,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设计时考虑了横向的公平,进步是很大的。“这是属于对生计费用扣除的范畴,生计费用体现了对民生的保障。”
  目前,除了允许个人大病医疗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其余5项专项附加扣除均采取定额扣除,比如每个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也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施正文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目前这种定额的扣除方式一方面是基于征管简便的考虑,另一方面也考虑了财政的承受能力。但问题也很明显——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纳税人在某项生计费用支出的具体数额,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公平。
  刘昆对此表态,下一步要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意味着专项附加扣除将进一步改革。此前,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施正文认为,下一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扣除标准动态调整,进一步帮助个人和家庭减负。比如,扣除内容上考虑得更全面,扣除方式上更科学,扣除标准上更贴近实际支出的数额。
  梁季建议,可以考虑房贷利息的据实扣除,因为房贷利息有真实数据,纳税人和征管机构都可以取得,这个可操作性更强。还有完善二孩扣除政策,鼓励生育,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
  目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主要惠及年轻纳税人群体。李旭红做了很多相关的研究,她表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民生很重要,下一步应该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结构、实际负担等现实因素,制定适度差别化的扣除标准,并允许扣除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在合理范围内波动,统筹确定性与灵活性,兼顾公平与效率。
  同时,综合考虑各纳税群体的税收特征,平衡不同纳税群体间的受惠差异,增加对于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定向扣除项目,切实关照民生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功能,进一步提高税收公平性,增进人民福祉。
  做大个税蛋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高培勇曾表示,“十四五”时期对直接税的改革很关键。我国优化现行税制结构就是要实现现代税收职能,即通过税收制度的安排实现公平正义,这依托于直接税的建设。
  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不易转嫁,直接由纳税人承担的税收,例如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则指通过层层流通环节,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二者的区别在于理论上能否转嫁,即负税人与纳税人是否一致。
  施正文表示,我国“十四五”规划中关于税收改革这一方面,中心思想是要优化税制结构,建立更加科学、公平、规范的现代税收制度,进而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促进共享发展,推进现代国家治理。
  他认为,提高直接税比重,关键是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既要进一步调整税率和完善费用扣除制度,也要整体上谋划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
  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0388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是6.6%。“从规模上看个税是万亿元的大税种,但从比例上看,个税仍是个小税种,让它去拉收入分配公平这辆大车还是有难度。”李华说,只有做大个税,它才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
  目前,个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低,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此前曾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家收入水平在提高,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改善收入分配的结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有能力进入到个人所得税纳税者的行列,这也是发达国家走过来的一个经验,个人所得税对于税收的贡献今后可能还会有所上升。
  她还说,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会逐步地迈向一个规范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必将在筹集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