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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 | 大道不容路蠹(2)

2020-11-30 14:38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

  湖北省襄阳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姜舰,曾兼任襄阳市南北轴线、中环线等重点交通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他在制定招标文件时为某些企业量身设“门槛”,以看似公平的方式将其他企业拒之门外。
  投标资质是稀缺品,并非家家都有。据当地私企老板介绍,襄阳路桥集团和县市区公路局(公路段)下属企业由于具备投标资质,成为当地交通工程项目的中标大户。“私企想承揽项目,就找姜舰打招呼,借用县市区公路局(公路段)下属企业资质围标,向他们交点管理费,最终以其名义中标,实际则由私企施工。”办案人员介绍称,这些有资质的下属企业不用施工还能坐收管理费,因此愿意出借资质。
  记者在《姜舰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看到,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在得到姜舰同意后,借用资质参与工程招标,通过围标这一非法手段,最终以交通系统某下属企业名义中标。为感谢姜舰的关照和帮助,杨某多次送钱送物,而姜舰也“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招标条件“量身定制”、假借资质围标串标、招标单位为谋私利不予监管,导致招投标程序成了走过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相互交织
  “要想富,先修路。”随着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大量资金投向交通建设领域。有从业者告诉记者,交通工程项目投资额动辄高达数千万,甚至数亿元,工程建设方的利润高达10%到30%。
  面对诱人的“蛋糕”,一些不法商人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地“围猎”交通运输系统的工作人员;一些工作人员则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索贿,大搞权钱交易,妄图钻党纪国法的空子。
  8月19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沈吉、张杰受贿一案。刘沈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张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刘沈吉是平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项目建设科原工作人员、张杰则是平湖市交投集团工程管理部原工作人员。二人私交不错。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平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交投集团相当于“甲方”角色,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督等现场管理工作,而具体到打桩、铺沥青等则由项目中标单位负责分包。刘沈吉和张杰虽不是领导干部,但身处关键岗位,工程分包给谁、工程现场管理宽还是严,对他们来说是“一句话的事”。
  一次推荐,换来的是数万元好处费。2016年末,刘沈吉负责某公路改造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因需要施工单位来做公路沥青摊铺工作,刘沈吉便给“人脉广”的张杰打电话。张杰推荐了嘉兴市某公司负责人沈某。
  “合作得好的话,下次还有大点的活儿介绍给你。”刘沈吉和张杰的“话外之音”,沈某听懂了。2017年1月和5月,沈某分两次将5.1万好处费转账至刘沈吉一个朋友的银行账户内,之后刘沈吉和张杰平分了这笔“好处费”。三个月后,平湖市当湖路实施拓宽改造工程,两人帮沈某承接了该道路的沥青摊铺业务,又收到14万元好处费。
  工程分包应由中标单位安排,刘沈吉和张杰身为项目管理人员,没有分包权力,为何却能任性“拍板”?
  “刘沈吉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要跟他搞好关系,避免他故意协调不力或刁难找茬,导致延误工期产生损失。”办案人员说,正因如此,刘沈吉介绍的施工队,中标单位会优先选择。
  从交通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直接参与工程审批、设计、预算、招标、管理和经费支付等工作的核心岗位,是重要廉政风险点。其中,负责监督工程计量、规范施工、工程进度等现场管理人员,极易成为“被围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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