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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打掉一涉黑砂霸团伙 一审18人被判刑最高获刑20年

2020-11-19 15:01新华网浏览:
  新华社武汉11月18日电(记者王贤)垄断控制长江富池段非法采砂,暴力巡湖非法控制猪婆湖……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柯某干等18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18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1年半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被告人柯某干等人以承包的富池某公司名义控股阳新某养殖有限公司,采取暴力巡湖的方式,对猪婆湖范围及周边实施非法控制。2014年初,被告人柯某出面网罗被告人冯某豪、尹某栋等人成立“地下执法队”,称霸一方。2014年10月至2018年上半年,这一组织通过暴力巡湖、巡江,寻衅滋事21起。初步形成以柯某干、柯某父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争抢长江富池段势力范围,2014年,柯某干安排组织成员多次驱赶武穴市某砂石有限公司船只,并多次与武穴市涉黑组织成员舒某东(已判刑)等人发生冲突。柯某干涉黑组织对非法采砂船只统一管理,安排夜间盗采江砂。2016年下半年,柯某干对富池“三无”采砂船集中管控、统一偷采,采取“软暴力”、暴力巡江、“摆场子”等打压震慑外地采砂船,成为垄断长江富池段的“砂霸”。
  经审计,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柯某干涉黑组织非法开采江砂32万余吨,非法获利1248万余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8起,致1人轻伤,30余人受伤,损坏船只7艘;组织成员个人犯罪2起,致1人重伤。
  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5项罪名,判处主犯柯某干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柯某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人有期徒刑9年7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8万元至2万元不等。责令柯某干等8人共同退赔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损失1239万余元;依法追缴个人违法所得等。
  阳新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政法机关将提振黑恶必扫、除恶务尽的决心与信心,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长江大保护职责,全力守护一江清水。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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