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数十亿元致6人死伤,广西54人重大涉黑案“黑老大”被判无期(2)
首犯黎健坤被判无期徒刑
黎健坤等被告人在羁押场所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宣判
经审理查明:
2006年以来,黎健坤纠集亲属、朋友、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盗采河砂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了大量钱财,用以维系、支持组织发展壮大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起,黎健坤作为组织、领导者,李若松、彭锡泉等人积极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梧州市茂林投资有限公司、藤县海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掩护,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虚开发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借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对梧州市区桂江、浔江、西江水域采砂行业形成了垄断和非法控制,极大破坏了梧州市经济秩序、社会秩序。
至2018年10月,以黎健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盗采河砂、收取其他盗采船只“保护费”“资源费”以及其他方式,大肆聚敛财产多达数十亿元,同时实施了非法采矿3起、故意伤害1起、强迫交易3起、敲诈勒索5起、寻衅滋事2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起、非法拘禁1起、开设赌场1起、虚开发票1起,以及违法行为5起,共计23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1人死亡、2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黎健坤组织、领导人数较多且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操控梧州市区河砂行业的经营,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该组织成立以来为非作恶、逞强争霸、称霸一方、非法聚敛钱财、欺压残害群众,影响极其恶劣。被告人黎健坤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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