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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董文涛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2)

2020-10-30 14:31山东长安网浏览:
       10月29日下午,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董文涛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董文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八年不等刑罚。

山东高唐:董文涛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董文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37起、强迫交易犯罪5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2起。
       在董文涛安排、策划、指挥和直接参与下,通过殴打辱骂、暴力威胁、恐吓、“软暴力”滋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通过殴打、威胁逼迫赵某峰、崔某华、张某国、张某鑫等放弃供货生意并退出市场、使用董文涛公司的真石漆材料非法垄断高唐县真石漆市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恶名为依托,威胁被害人姚某强、郭某伟等逼迫使用组织成员经营的停车场,非法垄断山东省武城县方向的电动车配送停车业务;通过采取威胁、恐吓以及哄闹、驱赶顾客、毁坏财物等滋扰手段,向房某媛、黄某星、王某娣等酒吧、咖啡厅、饭店经营者寻衅滋事,对酒吧娱乐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利用组织影响力,为代人讨债和讨要债务向李某、张某军、陈某录等九人寻衅滋事并非法拘禁王某如;为维护熊出没酒吧、真石漆厂经营秩序,殴打姜某义、砍伤谢某强、持刀恐吓邓某臣以及非法拘禁李某滨、郑某民等多人;为承揽工程,围堵省道322工程砂石料厂、太平水库工地阻工、摆场架势示威;为树立组织权威,纠集李荣、李宁、郝应来等多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李某枝,随意殴打李某林、马某林等多人,因交通事故随意殴打赵某、扣押李某红的事故车、砸坏王某顺的车玻璃、无故扣押解某刚的越野车等。期间,殴打李某、李某枝、桑某等人致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被害人受到迫害后,不敢报案、举报、控告。
       该组织在高唐县城及周边地区横行多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山东高唐:董文涛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文涛纠集被告人李荣、郝应来等27人,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董文涛为组织者、领导者,李荣、郝应来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的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在高唐县城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以董文涛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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