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首次就一起减刑(假释)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2)
2020-11-12 13:44正义网浏览:次
11月4日,公开听证会如期召开,全国人大代表陈隆梅、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常委姚宝山、江西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局副局长康志文、华东交通大学铁路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曾明生、北京市炜衡(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廖军民等来自社会各界的五位听证员应邀参加。与该案有关的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赣州市检察院、赣州监狱、全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全南县司法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邀到场。
听证会上,全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办案民警介绍了原案主要案情,赣州监狱管教民警介绍了罪犯余珍伟的服刑改造情况,服刑罪犯证人证实了罪犯余珍伟的服刑情况,罪犯余珍伟陈述了认罪服法态度和服刑改造表现。接着,赣州监狱发表了对罪犯余珍伟拟提请减刑的意见,赣州市检察院对监狱拟提请对罪犯余珍伟减刑案件发表了检察意见,全南县司法局发表了社会调查评估意见,罪犯余珍伟亲属代表作了发言。
所有部门人员发言完毕后,听证会进入到了听证员提问环节。廖军民首先发问,他重点关注罪犯余珍伟的情况是否符合假释的条件。
“你是累犯吗?”“不是。”
“你服刑了多长时间?”“两年两个月。”
“宣判的刑期是多久?”“四年。”
“在监狱获得了几次表扬?”“3次。”
“你如何认识你的违法犯罪?认识到滥伐林木的危害后果了吗?”“我认识到了滥伐林木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我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和忏悔。”
五位听证员认真听取了罪犯余珍伟的回答。
随后,曾明生发问,他更关注罪犯余珍伟假释后的保障问题,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他假释后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
此前,全南县司法局在发表意见的环节提到,全南县司法局通过实地走访、社区评估等方式,对罪犯余珍伟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罪犯余珍伟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条件较好,社区居民对其假释没有异议,罪犯余珍伟的二哥余珍飞保证愿意尽到监管责任,帮助其积极改造和就业,并提供住宿和生活费用。
“余珍伟如果被假释,你如何帮助他积极改造,会不会遇到困难?”曾明生向余珍飞提问道。
“余珍伟自己有服装加工手艺,可以从事相关的工作,我也可以给他开个服装店,让他经营。我会督促他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改过自新。”余珍飞表达了帮助余珍伟的意愿。
在听证员评议环节,为了保证评议的公正性不受影响,采取了闭门评议的方式。五位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罪犯余珍伟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从监狱出来以后生活有保障,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意对其适用假释。
在投票环节,听证员们很谨慎,不仅在表决票上慎重地写下意见,还细心地签上自己的名字、时间和地点。
廖军民代表五位听证员宣布了听证评议意见:“罪犯余珍伟符合适用假释的条件,出狱以后,生活能够得到保障,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其假释以后对社区的影响较小。罪犯余珍伟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的假释条件,对其适用假释,可以让其在法定刑期结束之前,提前回归社会、回归家庭,有利于罪犯接受教育改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符合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各听证员一致认为,支持赣州市检察院的检察意见,建议刑罚执行机关提请法院优先适用假释。”廖军民说。
听证会的最后,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宣布:对于江西省赣州监狱提请的服刑罪犯余珍伟减刑意见,建议赣州监狱改为依法提请假释,并依照有关法定程序规范办理。
对于这个结果,余珍飞在听证会后告诉记者,“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对余珍伟的教育,我尊重检察机关的意见。希望余珍伟能够好好地回归社会,好好做事,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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