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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出新规加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3)

2020-11-11 15:24法治日报浏览:
  网络交易即将迎来强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制电商平台“二选一”、小微电商店主准入门槛更高以及注册之后的纳税问题成为公众热议焦点。本报今日推出专题报道,对征求意见稿中的焦点问题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电子商务法出台后,由于部分规定比较抽象,需要主管部门出台部门规章予以落实。同时,近年来网络交易出现了很多新现象,比如互联网直播等新情况新问题,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已经过时,需要通过修改的方式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其目的在于打造一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包容普惠的互联网市场生态环境
  ●在平台、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优势地位。商家对于平台来说是处于弱势,但对于消费者个人来说又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监管力量的介入会促进各方权利义务平衡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结束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称,征求意见稿是在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基础上起草的,旨在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新发展理念,有利于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等一系列权利。
  专家称,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依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双十一”之际,网购又成热门话题。
  对于网购,早在2010年5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规范。2014年1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施行,同时废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曾经发布过一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时隔一年半以后,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电子商务法出台后,由于部分规定比较抽象,需要主管部门出台部门规章予以落实。
  在朱巍看来,同时,近年来,网络交易出现了很多新现象,比如互联网直播等新情况新问题,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已经过时,需要通过修改的方式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
  朱巍称,2019年4月公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因争议较大而被搁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称,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电子商务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大发展和大繁荣。市场监管总局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再结合此前一系列监管举措,可以体现出有关部门注重公平、法治、诚信与安全的理念。
  刘俊海认为,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其目的在于打造一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包容普惠的互联网市场生态环境。
  强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加强监管平衡各方利益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以外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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