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社保领域29项轻微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3)
2020-11-06 13:28新京报浏览:次
释疑2
哪些违法行为必须处罚?
对拖欠工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
那么,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这位负责人表示,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用人单位,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平衡用人单位发展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酌情处罚,而对拖欠工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从重处罚。引导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诚信经营,让用人单位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创造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同时,列入《清单》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是否都不予行政处罚?这位负责人表示,《清单》列出了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列入《清单》范围轻微违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适用条件,方可不予行政处罚,对虽然列入《清单》,但不满足适用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仍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新京报记者 吴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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