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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2)

2020-10-22 12:50法治日报浏览: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教授王岳对《法治日报》记者说,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立法,是在全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快速推进的,也是解决北京市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短板和实践问题的一种响应,同时对今后北京的疫情防控起到法治保障的作用。
  在王岳看来,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同时在推进传染病防治立法,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常态下的传染病防治,《条例》主要规范的是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公民配合义务,“这两部都出台之后,应该说北京市针对传染病的立法趋向完善”。
  刘兰秋认为,《条例》虽是遵循“急用先立”原则新增的紧急立法项目,但立法质量相当高,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首都安全”明确规定为立法的目的,彰显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康优先等先进立法理念,将疫情防控中的强化党委领导、压实四方责任、实行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在立法之中,从指挥处置、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切实增强了地方实施性立法所应有的精细化和可操作性。
  发现隐患可无障碍报告
  制度设计应对未知风险
  疫情防控,首起于疫情的发现和报告。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的发现和报告过程曾掀起轩然大波。
  2019年12月26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张继先接诊了4名不明原因肺炎患者。第二天,张继先向医院汇报,医院又向武汉市江汉区疾控中心报告。武汉市组织专家从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初步检测等方面情况分析,认为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
  2019年12月30日,武汉市卫健委在系统内下发《关于报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况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两份通知均被上传到互联网上。此后,“吹哨人”李文亮的故事引发广泛关注,让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公众视野,也暴露了一些地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对此,《条例》规定,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直报机制。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报告有关情况可以通过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报告渠道畅通,建立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经调查核实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奖励,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
  在王岳看来,《条例》规定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不但明确了12345热线等无障碍报告通道,还明确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消除了报告人员的诸多顾虑,有助于鼓励报告,尽快触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称,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呈现出未知病理特征、蔓延式传播、社会风险叠加、危机连锁反应、长效性影响等多方面危机特征,面临着快速治疗病患、阻断疫情传播、全天候作战、维护社会秩序、尽早有序复工复产等多层次应对任务,疫情的发生虽有征兆警示和共性规律,但对于其暴发的具体时间、地点、强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传染病机理,尽管目前的医疗科技取得巨大进步,仍无法精确预测,给预防和应对带来极大的挑战。
  唐钧认为,《条例》这样的制度设计既有利于开展社会动员,也有利于通过免责机制充分调用各方积极性,以应对“未知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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