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法"24条"到民法典立法:构建立体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3)
资料图 钟心宇摄
正义网北京6月21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河南郑州的田女士正陷入一场离婚风波,在焦心孩子抚养和房产分割问题的同时,她还格外担心这两年丈夫因为公司经营、还房贷等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我该不该还?如果还,应该还多少?”在夫妻债务承担的问题上,田女士的心中有着太多疑惑。
不仅是田女士,实践中深受夫妻共同债务困扰的人不在少数,因此在网络上关于“保护共债共签”、“夫妻财产制度立法完善”、“夫妻债务制度立法完善”的呼声不断。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中将相关司法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至此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完善落定。
“民法典构建了立体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相关规定不仅能有效解决‘被负债’问题,还能有效避免‘假离婚、真逃债’问题,使债权人和非举债配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平衡。”不过,受访专家也表示,由于夫妻债务问题异常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应及时制定出台相配套的司法解释及审判指导政策,统一执法尺度,为相关民事活动和行为时提供正向的指引。
从婚姻法“24条”到民法典立法
针对日益突出的“假离婚、真逃债”问题,2003年12月,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这一度被作为裁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具体适用时饱受争议。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朱凡表示,该规定有助于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但一定程度上也引发了对债务不知情、未受益配偶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有人甚至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对债权人非常有利。”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付鹏博说,实践中非举债配偶很少能完成举证,原则上就需要和举债配偶一起对外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使离婚也无法解脱,这就出现了“被负债”的情况。
夫妻一方“非法举债”或“虚假举债”导致对方“被负债”的情况频出。为此,2017年2月,最高法公布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提到对于虚假债务、一方因赌博、吸毒等引发的不法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不得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这并未能彻底解决“被负债”问题,关于婚姻法“24条”的争论没有停止。
2018年1月,为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8年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受访专家看来,2018年司法解释是个重要的转折点,“转为对非举债配偶相对有利”。该司法解释实施两年多来,非举债配偶“被负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夫妻债务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得到明显缓解,同时也为通过立法解决完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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