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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4)

2020-10-22 12:50法治日报浏览: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出台实施,既是将北京疫情防控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在立法之中,也为今后北京的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规定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了12345热线等无障碍报告通道,明确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消除了报告人员的诸多顾虑,有助于鼓励报告,尽快触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回头看北京今年的疫情防控措施,四方责任是一个成功的经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划分清楚,共同承担起疫情防控责任,四方责任入法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
  “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直报机制。”“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经调查核实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奖励,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
  “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科学、依法、精准应对。”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近日正式公布实施,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京诸多防控经验被纳入条例。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同时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在此背景下,《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出台实施,既是将北京疫情防控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在立法之中,也为今后北京的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通过立法固化有效经验
  增强精细化与可操作性
  9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也是北京首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地方立法。
  梳理《条例》出台过程可以发现,这是一部“急法”,自提出立法计划到出台实施只有几个月的时间。
  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发生以后,今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月24日,北京宣布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
  2月7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公布实施,强调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措施。
  健全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提上日程。
  按照北京市委决策部署,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列为2020年紧急立法项目,由北京市人大、北京市政府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法工作专班,推进立法工作。
  5月29日,根据北京市立法工作安排,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7月28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两个月后,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条例》。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系教授刘兰秋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当前,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了重大战略性成果,但疫情防控工作仍未结束,仍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北京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务非常艰巨。在此背景下,制定《条例》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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