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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 让"房思琪式悲剧"不再上演(2)

2020-10-15 13:56正义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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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眼中的光,原本比天上的星更亮。这束光怎能在恐惧中慢慢暗淡?
  一道道关卡 守护“小树苗”茁壮成长
  “希望孩子们都能长成中华民族的参天大树。”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关注着“小树苗”的成长。
  检察机关也一直在为小树苗的茁壮成长,扎紧篱笆。
  最高检连续两年在全国两会作报告时强调要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
  从没完没了地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到全方位关注被侵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检察官步履从未停止。
  事实上,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当地情况,一直在探索建立入职查询机制。
  早在2017年8月,上海就率先探索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入职限制机制。随后,浙江、重庆、广东等地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推出相关制度机制,作出进一步探索。
  2018年6月,重庆市检察院结合全市办理的校园性侵案件情况,向该市教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建立涉性侵案件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工作机制,建立教职员工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处置及防控机制等。
  2019年7月4日,重庆市教委、市检察院联合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发布双方会签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开发建设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据悉,重庆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的入职查询,不限于性侵犯罪前科,对未成年人有潜在危险的毒品、暴力等犯罪前科均作禁止招录处理。
  2019年4月,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等15个部门出台本市入职查询制度。先后排查近27万人,共发现26名曾有猥亵、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相关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对上述人员全部清退或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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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石过河,经验宝贵。
  “各地在探索阶段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标准并不统一。”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告诉记者,最高检在各地这些探索基础之上,建立了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
  今年9月18日,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建立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共同把“大灰狼”挡在校门外。
  那么,入职查询制度有哪些范围?针对哪类人群?
  《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员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这三类人员要进行查询。
  一道道关卡,隔离了想要走进校园的“大灰狼”。制度前置,守护着孩子眼中的星辉,心里的光亮。
  “在我们应该做的工作的基础上,再多为孩子们做一点。”河南省焦作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甄娜说。
  从业禁止 逐步扩展到相关行业
  “近年来,一些地方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接受采访时表示,全社会要求严惩、防范的呼声很高,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呼吁尽快建立有效预防工作机制。
  “入职查询制度既能够起到预防作用,同时也能在社会上起到警示教育效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徐珏慧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母亲,她一直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非常支持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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