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浮出水面(2)
2020-10-13 12:34 法治日报浏览:次
督察组发现,这一项目被层层转包。2016年底,北方市政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填埋场西侧开工建设1条污泥炭化工艺生产线(合同约定为4条),2018年4月,因运行成本过高等原因这条生产线长期闲置,沦为摆设。
经深入调查发现,早在2017年12月炭化生产线还未建成前,且在没有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北方市政就委托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将污泥用于地块土壤改良,累计处置22.3万吨。2019年6月及10月,北方市政又与天津市西青区张某(借用天津英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两次签订协议,擅自允许张某将20.2万吨污泥简单掺混粉煤灰后用于园林绿化。
为监督北方市政污泥处置工作,2018年7月,原天津市建委项目办与北方源天工程咨询监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源天公司)签订监理合同,但北方源天公司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污泥处置过程进行监督,也没有对污泥最终产品去向进行实际跟踪,监理形同虚设。
据介绍,经天津市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已处置并得到财政支付的54万吨污泥中,有42.5万吨未按照规定技术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置,部分污泥违规用于农业利用;近10万吨由道路渣土冒充,直接倾倒在西青区卢北口村一处空地上;还有2.5万吨风干污泥至今违规堆存于绿洲苗圃角落,造成这一区域周边环境恶劣。
督察组指出,北方市政公司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合同对污泥处置层层转包,与相关承包单位及其合伙人违法违规处置污泥,骗取政府财政资金,性质恶劣。北方源天公司作为监理单位,严重失职,过程监理“蜻蜓点水”。原天津市建委项目办(现为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天津市住建委对该项目监督管理缺失,甚至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不顾禁令毁林开垦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浙江省磐安县既是钱塘江、瓯江、灵江、曹娥江的主要发源地,也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但是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今年9月在浙江省督察时发现,磐安县违反森林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明确规定,毁林开垦,2015年后愈演愈烈。
据介绍,2015、2016、2017年磐安县设立的涉林开垦项目分别为4个、10个和14个,涉及毁林开垦面积为15.22公顷、49.35公顷和75.25公顷。2018年,浙江省出台了全面禁止涉林垦造耕地规定,磐安县突击设立了10个项目,涉及林地面积781.01公顷,为前3年总和的5.6倍。
“磐安县不仅不严格执行禁止毁林开垦的规定,也不顾浙江省的相关规定,违规立项审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督察组发现,2015年以来,磐安县共批准涉林垦造耕地项目38个,其中36个项目选在海拔500米以上、坡度超过25度、生态公益林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2018年,磐安县政府违规立项审批的尖山镇塘田畈一、二期土地整治项目,同时违反了坡度、生态保护红线等3个方面禁止选址要求。
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2018年部署开展涉林垦造耕地清查整改工作后,磐安县自查清理工作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对自查的37个项目均上报不存在违规问题。督察组实地抽查6个海拔500米以上项目发现,均存在坡度超过25度、占用生态公益林等违规问题,但没有一个项目被撤销。其中,尖山镇金村、里光洋村、尚湖镇上溪滩村等3个毁林造地项目已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尖山镇新宅村、塘田畈、塘田畈二期等3个毁林造地项目仍在实施中。
督察发现,磐安县因毁林开垦导致大量林地遭到破坏,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其中,磐安县尖山镇前山畈、胡宅畈正在施工的区块,由于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雨水冲刷导致表层土壤流失严重。尖山镇里光洋村土地开发项目部分区块坡度较陡,土质贫瘠,地力不够,旱稻田内杂草丛生,已近收割时节,庄稼仍未抽穗。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