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浮出水面(4)
2020-10-13 12:34 法治日报浏览:次
违法排污违规倾倒毁坏林地侵占湿地
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浮出水面
● 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查实了一批违法排污、违规倾倒、毁坏林地、侵占湿地、破坏生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 浙江磐安县因毁林开垦导致大量林地遭到破坏,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 今年9月,中央第六、第七生态环保督察组分别下沉至山西霍东矿区和察汗淖尔发现,霍东矿区部分煤矿违规超采甚至无证开采岩溶地下水;由于长期大量超采地下水,察汗淖尔已经成为季节性湖泊
为期一个月的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于10月1日晚上8时结束进驻。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透露,一个月的督察查实了一批违法排污、违规倾倒、毁坏林地、侵占湿地、破坏生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其中,包括浙江磐安县耕地占补平衡变形走样、天津西青区青凝侯污泥填埋场污泥违规处置危害环境、北京平谷区洳河污水处理厂违法填埋污泥等问题。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截至10月1日,第二轮第二批督察共收到群众举报15307件,已办结5065件;立案处罚1000家,罚款7905.57万元;立案侦查57件,拘留50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355人,问责104人。
污泥处置乱象丛生 主管部门失职失责
8月31日,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北京。9月11日,督察组下沉北京市平谷区,揭开了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乱象。
2015年7月31日,在洳河污水处理厂原工艺中有脱泥设备的情况下,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与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青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山水青公司处置洳河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督察组发现,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山水青公司以路基建设、土地利用等名义,将简单处理后的10万余吨污泥转移至多个地点随意堆放,其中部分污泥去向不明。同时,山水青公司将约1.8万吨污泥运送至平谷区南独乐河镇望马台村泃河附近的砂石坑堆放,占地面积18.2亩,在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仅利用一层塑料布进行简单防渗。
山水青公司还曾让北京富农同富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农公司)处置污泥。在富农公司拆迁后,未被处置的剩余污泥就近非法填埋,造成土壤污染。在填埋现场,督察组利用挖掘机挖出大量污泥。有关材料显示,该处填埋的污泥总量约1.82万吨。取样检测结果表明,其细菌总数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标准。
据督察组介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期长达10年,但却称是“临时处理”。直到今年9月23日督察组进驻后,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才与山水青公司解除合同,而洳河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约75吨污泥,仍继续送交山水青公司进行不规范处置。由于“临时处理”变成长期处置,直接导致规范处理设施建设迟缓。
针对洳河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督察组指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在组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对协议具体落实情况监管不到位,任由违规行为长期存在,存在失职失责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今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天津市西青区青凝侯污泥填埋场开展了下沉督察,其间发现该填埋场污泥处置项目空转,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青凝侯污泥填埋场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青凝侯村,2008年建成投运。为重新利用填埋场地块,2015年天津市住建委牵头启动青凝侯污泥处置项目,对场内污泥进行处置。2016年6月,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中标,与原天津市建委项目办签订青凝侯污泥填埋场生态修复服务项目总承包合同。2018年5月,北方市政与市原建委项目办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执行期延后至2020年6月。
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浮出水面
● 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查实了一批违法排污、违规倾倒、毁坏林地、侵占湿地、破坏生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 浙江磐安县因毁林开垦导致大量林地遭到破坏,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 今年9月,中央第六、第七生态环保督察组分别下沉至山西霍东矿区和察汗淖尔发现,霍东矿区部分煤矿违规超采甚至无证开采岩溶地下水;由于长期大量超采地下水,察汗淖尔已经成为季节性湖泊
为期一个月的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于10月1日晚上8时结束进驻。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透露,一个月的督察查实了一批违法排污、违规倾倒、毁坏林地、侵占湿地、破坏生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其中,包括浙江磐安县耕地占补平衡变形走样、天津西青区青凝侯污泥填埋场污泥违规处置危害环境、北京平谷区洳河污水处理厂违法填埋污泥等问题。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截至10月1日,第二轮第二批督察共收到群众举报15307件,已办结5065件;立案处罚1000家,罚款7905.57万元;立案侦查57件,拘留50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355人,问责104人。
污泥处置乱象丛生 主管部门失职失责
8月31日,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北京。9月11日,督察组下沉北京市平谷区,揭开了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乱象。
2015年7月31日,在洳河污水处理厂原工艺中有脱泥设备的情况下,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与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青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山水青公司处置洳河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督察组发现,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山水青公司以路基建设、土地利用等名义,将简单处理后的10万余吨污泥转移至多个地点随意堆放,其中部分污泥去向不明。同时,山水青公司将约1.8万吨污泥运送至平谷区南独乐河镇望马台村泃河附近的砂石坑堆放,占地面积18.2亩,在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仅利用一层塑料布进行简单防渗。
山水青公司还曾让北京富农同富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农公司)处置污泥。在富农公司拆迁后,未被处置的剩余污泥就近非法填埋,造成土壤污染。在填埋现场,督察组利用挖掘机挖出大量污泥。有关材料显示,该处填埋的污泥总量约1.82万吨。取样检测结果表明,其细菌总数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标准。
据督察组介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期长达10年,但却称是“临时处理”。直到今年9月23日督察组进驻后,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才与山水青公司解除合同,而洳河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约75吨污泥,仍继续送交山水青公司进行不规范处置。由于“临时处理”变成长期处置,直接导致规范处理设施建设迟缓。
针对洳河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督察组指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在组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对协议具体落实情况监管不到位,任由违规行为长期存在,存在失职失责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今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天津市西青区青凝侯污泥填埋场开展了下沉督察,其间发现该填埋场污泥处置项目空转,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青凝侯污泥填埋场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青凝侯村,2008年建成投运。为重新利用填埋场地块,2015年天津市住建委牵头启动青凝侯污泥处置项目,对场内污泥进行处置。2016年6月,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中标,与原天津市建委项目办签订青凝侯污泥填埋场生态修复服务项目总承包合同。2018年5月,北方市政与市原建委项目办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执行期延后至2020年6月。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