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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法官签字挪用案件执行款 这个书记员被严惩(2)

2020-10-10 12:59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

  案件执行款是给申请领款人的,执行费是需要转到财政局国库账户的,而执行费张帅也照样不放过。2019年7月,一笔46526元的执行费需要交到国库账户。这时张帅已经调离到其他办案组,相关手续是由另一名书记员徐某办理的,徐某按程序办完交给财务室后,在微信群向领导进行了汇报。
  原本接触不到这笔钱的张帅,从原所在办案组微信群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财务室,谎称徐某交来的材料有点问题,需要更改。随后张帅将领款审批表备注栏中的“执行费”三个字用白纸挡住,重新复印,变成了执行款的领款审批表,再附上自己的银行卡复印件、收到条、身份证复印件,就这样原本转给国库的钱流进了张帅的银行账户。
  本想暴富却把自己赔进了监狱
  从2019年3月至7月,短短4个月时间,张帅先后分14次将涉及10个案件的案件执行款、执行费转入自己银行卡中,153万余元用于手机网络赌博。最终,输多赢少,他通过拆西墙补东墙的方式也只退还了31万余元。
  本想暴富却变成了暴“负”,张帅惶惶终日寝食难安,但却没能幡然醒悟,仍旧幻想着有朝一日能够翻本。但纸里终究包不住火,2019年7月,某银行委托代理人多次催要案件执行款。原本6月份就已经审批的案款,为什么一个多月了还没有转到?这让张帅所在办案组负责人感到事情不对劲,立即到财务处查看执行款发放手续,这才发现11万余元的执行款已经分两批转到了张帅的卡上。
  面对领导的质询,张帅自知已无法隐瞒,在单位领导正面教育及家人劝说下,带着悔恨主动到该区纪委监委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自己挪用公款用于手机网络赌博的犯罪问题。
  “当时只想着早日翻本,赢钱后马上补齐公款的窟窿,没想到越陷越深,赌本没有翻回来却把自己赔进了监狱,现在说啥都晚了……”张帅悔恨不已。
  张帅违法案件发生后,该区纪委监委启动“一案双查”,因监管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认真等问题,给予6名相关责任人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向该法院下发监察建议书、以案促改通知书,要求针对张帅挪用公款问题进行专项“以案促改”工作,及时堵塞漏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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