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对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全面系统规定(4)
“两高一部”出台《意见》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正当防卫,不是“谁死伤谁有理”
发布会现场
2019年3月3日,河北省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 摄
今年8月28日,距离轰动全国的昆山反杀案发生已经过去两年了。或许,许多人已经忘记防卫人于海明是谁,但公众对正当防卫案件所要体现出公平正义这一朴素期盼却从未停止。这一天,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用二十二个条文,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涉防卫案件“以死为大”的评判标准得以真正摒弃,执法司法机关用实际行动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治精神,告知公众——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更有温度。
办理正当防卫案件要合乎事理情理法理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
回忆起两年前参与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昆山反杀案的情形,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燕青依然心绪难平。
李燕青说,在刑事政策上,当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难以明确清晰界定时,存在防卫者和不法侵害者的人权保障冲突问题。两者发生矛盾时,权益保护的天平应当倾向于防卫者,更能合乎天理国法人情,“也正因为如此,昆山反杀案的办理得到公众认可。”
继昆山反杀案,2019年3月,检察机关认定正当防卫而不起诉为涞源反杀案画上了句号。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感慨说,正当防卫案件并非罕见,但是司法实践中认定为正当防卫却不那么容易。
张建伟口中的“不那么容易”,正是指在一些案件中执法司法机关对于防卫标准的过苛把握,使一些正当防卫案件被当作防卫过当处理,令当事人与社会产生疑惑与不解。
毋庸置疑,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关系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多个司法环节,涉及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统一思想认识和执法尺度是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先决条件。
如何打破正当防卫制度认识壁垒?2019年以来,“两高一部”曾就以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为主题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专门邀请专家学者到场,进行了思想碰撞。随后,中央政法委专门召开会议,对“两高一部”出台指导性意见作出部署安排。在接下来一年多的时间里,分析研判、征求各方意见,“两高一部”为出台《意见》做足了功课,打好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组合拳”。
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司法共识。参与《意见》起草工作的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吴峤滨认为,涉正当防卫具体案件依法妥当处理,关键在于办案人员要领会法律精神,树立正确理念,把握公众的公平正义观念,作出合乎法理事理情理的准确判断。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