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反腐进入“深水区” 监管部门领导干部频频落马(3)
2020-10-09 12:50法治日报浏览:次
庄德水认为,根据通报用语来看,金融监管部门的腐败问题与监管权力的运行特点、体制机制等直接相关,尤其是金融监管属于非常特殊的行政权力,在金融领域这个封闭的“王国”,对金融资金的审批,对金融资源的分配,都具有相当的话语权。
“一旦金融监管权力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很容易发生腐败问题,进而对整个金融领域和金融体制的运行、金融安全都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庄德水分析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面对极具稀缺性的金融监管资源,一些被监管对象也使用各种手段进行‘围猎’,意图把金融监管权力拖进腐败的‘泥潭’里。”
在庄德水看来,金融领域的腐败问题也与国际形势有关,毕竟金融腐败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而且金融领域一旦发生腐败问题,无论是金融监管部门腐败还是金融机构腐败,都具有蔓延性,向其他领域进行扩散。
据宋伟观察,这些通报用语反映了金融领域的腐败特点,其中既有凸显金融监管部门权力特征的问题,也有与其他领域具有共性的问题。比如,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机构准入和相关管理方面具有相当集中的权力,监管链条长、涉及环节多等。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切除金融腐败毒瘤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
今年年初,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坚决惩治金融领域腐败已经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金融系统还结合典型案例暴露出的制度短板、监管漏洞,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
“制度笼子”之一是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干部交流工作办法》:在坚决落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交流回避的同时,推动银保监会党委逐局逐人分析,对长期担任“二把手”的班子成员及时交流回避。
中国银保监会也在加大内生反腐的力度。
5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当前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国银保监会将重点查处重大风险事件背后的利益输送、监管失守问题,特别是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还提出健全管理制度,坚决治理“金融土特产”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打掉监管人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的腐败“黑三角”,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修复金融系统政治生态,不断提升金融反腐内生动力。
今年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惩治重大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
同一天,原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监察。
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解决金融监管部门发生的腐败问题呢?
对此,庄德水建议,首先要对金融领域进行顶层设计,把解决金融领域包括金融监管部门的腐败问题纳入整个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内予以对待,推进金融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改革切除金融领域的腐败“毒瘤”,借鉴国际先进金融管理经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金融监管权力的监督,让金融监管部门回归金融“看门人”的本位;其次要公开金融领域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制约,让金融真正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公众,而不是服务于少数特殊利益集团;第三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准入门槛,同时对违法违纪者零容忍,以高压反腐态势对金融监管者加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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