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反腐进入“深水区” 监管部门领导干部频频落马(2)
2020-10-09 12:50法治日报浏览:次
《法治日报》记者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总计通报8名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其中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有3人被通报。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查处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是金融领域反腐败的组成部分,点名通报这么多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说明金融领域反腐败已经进入“深水区”。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称,在金融反腐大背景下,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频频落马,反映了金融领域腐败仍然处在易发多发阶段,特别是金融监管部门具有较大权力并监管众多金融企业,因此具有相对较高的腐败风险。
“这些案例也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党中央坚决查处金融领域腐败的坚定决心,特别是查处金融监管部门腐败的坚定决心。”宋伟说。
在庄德水看来,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领域的“守门人”,看守的是金融领域密集的资源和资金,职责重大但同时也容易受到腐蚀。一旦金融监管者发生腐败问题,滥用监管权力,就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威胁金融安全。
“今年以来这么多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落马,传递出中央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是动真格的强烈信号,目的是通过高压反腐整治金融监管领域腐败问题,揪出监管部门‘内鬼’,消除金融安全隐患。”庄德水分析认为,金融领域反腐败延伸到金融监管领域,按住了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命门”,切中了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七寸”。
严重背离监管初衷 以权谋私甘被围猎
亓新政被“双开”之后,今年4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刘金明“长期接受银行机构高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被监管机构和有关人员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还称,刘金明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背离金融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破坏监管队伍风气、监管机构政治生态,造成队伍管理、业务监管“双失守”。
两个月后,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也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通报称,贾奇珍“违规干预金融机构资金借贷事项”,利用监管职权及职务便利,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评级、工程承揽、职位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贾奇珍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权力观扭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罔顾党纪国法,背离监管初衷,甘于被‘围猎’,长期默许、纵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违法违规经营,监管严重失守。”通报中称。
今年被“双开”的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还有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巡视员、副局长王丽。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王丽在经济上贪欲膨胀,将国有金融企业视为个人的“提款箱”,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资金归个人使用,违规将国有资金挪作他用,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发放、工程项目建设、职工招录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污染破坏了青海银行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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