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奇决定逮捕
2020-09-30 20:18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北京9月29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孙风娟)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奇(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河北省唐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唐山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杨奇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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