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杰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3)
2020-09-30 20:07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
在涉嫌犯罪方面:刘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为他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涉嫌受贿犯罪。
刘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观念,执法犯法,将手中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刘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本报记者 尹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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