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3)
2020-09-04 08:56 法治日报浏览:次
少儿教育健身保健等成为商家“卷款跑路”重灾区
加强监管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
这个夏天,一位来自北京的网民“君山老刘”过得很气恼。“君山老刘”给市场监管总局的投诉留言称:自己是一位退休老人,5年里两次被健身房老板卷款跑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预付式消费乱象能予以重视和治理。
其实“君山老刘”的遭遇并不罕见。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领域商家“卷款跑路”现象频繁发生,尤其是少儿教育、健身、保健等预付式消费领域,更成为商家“卷款跑路”的重灾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回应投诉留言时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消费者预付款实施第三方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预付式消费的相关立法,完善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
预付式消费有风险 卷款跑路现象频发
预付式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者先支付价款,经营者在以后一段时期内分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由于消费者先付款,经营者后履行义务,消费者会承受较大风险。
在实际生活当中理发店、培训机构、家政服务、健身房、洗车店等多采取预先充值的消费方式。一旦出现老板“卷款跑路”的情形,消费者预交充值卡里的钱就很难追回,且维权成本很高,消费者往往不了了之,这更加剧了预付式消费市场的混乱。为此,广大消费者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预付卡市场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此类问题,不少法律专家建议在实行预付式消费的行业内引入预付款的第三方管理,建立公正安全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
对于预付式消费乱象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称,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预付式消费风险。对消费者预付款实施第三方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预付式消费的相关立法,完善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
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种问题,具体包括:
拒绝出具合同,擅改服务项目。有的商家在消费者办理预付卡业务时,只交付卡、券等物,不出具票据及合同,或只以口头形式告知消费者服务内容,导致消费者在对服务内容产生异议,或认为商家私自更改服务项目时,因没有书面合同为证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过期不予延续,丢失不愿补办。有的消费者预付卡过期,但卡内尚有余额,要求商家延期或退款,被商家以卡过期为借口拒绝。有的消费者不慎将会员卡丢失,要求补办或退费,商家以“丢失自理,概不退换和补办”为由拒绝处理,让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商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缩水。有的预付卡商家为获取高额利润,故意夸大产品使用效果,减少服务项目或服务步骤,甚至将假冒伪劣、过期、三无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使用。商品质量没有保证,服务质量严重缩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设定霸王条款,限制消费权利。有的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后,增设不平等格式条款,减轻或避免自身责任。如,某些商家在无约定情况下,通过店堂告示等形式,以价格上涨、节假日除外等理由,不允许消费者享受会员卡优惠,限制消费者对预付卡的使用权利。
经营者变更后,合同履行困难。有的预付卡商家将业务转让他人,但新的经营者接手后拒绝向持原会员卡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要求消费者另外交纳一定额度费用才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在经营者变更后,其持有的预付卡无法正常消费。
加强监管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
这个夏天,一位来自北京的网民“君山老刘”过得很气恼。“君山老刘”给市场监管总局的投诉留言称:自己是一位退休老人,5年里两次被健身房老板卷款跑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预付式消费乱象能予以重视和治理。
其实“君山老刘”的遭遇并不罕见。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领域商家“卷款跑路”现象频繁发生,尤其是少儿教育、健身、保健等预付式消费领域,更成为商家“卷款跑路”的重灾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回应投诉留言时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消费者预付款实施第三方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预付式消费的相关立法,完善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
预付式消费有风险 卷款跑路现象频发
预付式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者先支付价款,经营者在以后一段时期内分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由于消费者先付款,经营者后履行义务,消费者会承受较大风险。
在实际生活当中理发店、培训机构、家政服务、健身房、洗车店等多采取预先充值的消费方式。一旦出现老板“卷款跑路”的情形,消费者预交充值卡里的钱就很难追回,且维权成本很高,消费者往往不了了之,这更加剧了预付式消费市场的混乱。为此,广大消费者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预付卡市场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此类问题,不少法律专家建议在实行预付式消费的行业内引入预付款的第三方管理,建立公正安全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
对于预付式消费乱象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称,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预付式消费风险。对消费者预付款实施第三方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预付式消费的相关立法,完善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
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种问题,具体包括:
拒绝出具合同,擅改服务项目。有的商家在消费者办理预付卡业务时,只交付卡、券等物,不出具票据及合同,或只以口头形式告知消费者服务内容,导致消费者在对服务内容产生异议,或认为商家私自更改服务项目时,因没有书面合同为证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过期不予延续,丢失不愿补办。有的消费者预付卡过期,但卡内尚有余额,要求商家延期或退款,被商家以卡过期为借口拒绝。有的消费者不慎将会员卡丢失,要求补办或退费,商家以“丢失自理,概不退换和补办”为由拒绝处理,让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商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缩水。有的预付卡商家为获取高额利润,故意夸大产品使用效果,减少服务项目或服务步骤,甚至将假冒伪劣、过期、三无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使用。商品质量没有保证,服务质量严重缩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设定霸王条款,限制消费权利。有的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后,增设不平等格式条款,减轻或避免自身责任。如,某些商家在无约定情况下,通过店堂告示等形式,以价格上涨、节假日除外等理由,不允许消费者享受会员卡优惠,限制消费者对预付卡的使用权利。
经营者变更后,合同履行困难。有的预付卡商家将业务转让他人,但新的经营者接手后拒绝向持原会员卡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要求消费者另外交纳一定额度费用才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在经营者变更后,其持有的预付卡无法正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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