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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付费实习灰链调查(4)

2020-09-03 19:08 法治日报浏览:

  郑宁: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即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利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从这个角度来说,求职机构宣传文案中声称“保offer”属于违法行为,如被举报,面临的最高处罚高达20万元。
  如今大学生就业困难,很多人希望在校期间获得实习机会,积累工作经验,为毕业求职早做打算,然而当下好的实习岗位仍然供不应求。付费内推是根据市场需求产生的结果,中介提供职位推荐、包装履历、培训、指导、咨询等服务,针对这些服务收取费用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是中介与用人单位员工个人进行分成,而用人单位不知情,那么员工行为是违法的,属于账外款项不合法,情节严重甚至构成犯罪,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宣传务必真实有效 未雨绸缪加强监管
  记者:学生在选择“远程实习”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是否推荐学生“远程实习”呢?
  郑宁:“远程实习”对于准备出国找工作的同学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并且还会提供一份有一定含金量的推荐信,可以靠“远程实习”获取经验再去找下一份实习。“远程实习”时间地点较为灵活,能够自由控制。并且,靠谱的“远程实习”和实地实习一样都是支持背景调查、提供实习证明的。
  然而,“远程实习”不用实地办公,实习生无法感受公司的办公氛围,也缺少与其他同事之间的沟通。“远程实习”更多的是单线的执行动作,很少会接触到整个项目流程上的工作。“远程实习”因为缺少监督,不太适合那些自主性不强、时间观念不强、需要别人鞭策的同学。此外,“远程实习”和实地实习区别很大,“远程实习”往往不会有直接留用的机会,适合非毕业班学生。
  记者:如果选择付费实习或者付费“远程实习”,学生应提前做好哪些事?这种现象是否需要规范?
  韩英伟:保存转账记录、中介机构等相关信息,在对方违约、诈骗后进行维权;看具体的实习情况,如果存在欺诈等违法情况,及时报案。
  郑宁:应当在确保真实、公平的前提下,通过疏堵结合的治理手段,让付费内推成为学生实习的有益补充。
  首先,中介机构提供付费内推实习岗位服务,必须要确保所宣传的内容真实有效,不能将原本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包装成需要付费内推的岗位,更不能在收取在校学生的“内推费”后,推荐的实习岗位与之前的承诺或学生的要求不相符。
  其次,不能因为付费内推实习岗位服务有利可图,用人单位就与中介机构沆瀣一气,将实习岗位囤积居奇,变为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付费内推实习岗位服务只能作为正常实习生招聘的一种补充,不该成为常态。
  相关职能部门应未雨绸缪,加强监管,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严打变味的付费内推服务。同时,在校大学生也要提升法律素养、增强维权能力。(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郭元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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