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船套牌、以泊代藏……聚焦偷捕问题背后的休渔期执法难(2)
2020-09-01 19:57新华网浏览:次
另外,部分渔民会在休渔期驾驶低功率的小舢板到近海偷捕偷卖,这些小舢板分布散、数量大、监控难且执法成本高,让执法部门“头疼”。
协调休渔时间、加强协同管辖、提升设备性能
业内人士建议,解决当前休渔期执法难问题,可尝试统一全国伏季休渔时间,加强跨地域、跨部门协同执法管辖,及时更新基层渔政执法设备,提高基层渔政执法能力。
当前各省伏季休渔时间不一,且休渔期间禁止的作业类型也不一样,导致部分渔船跨区域作业“钻空子”。公开资料显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进入休渔期。但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至8月16日,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经荣成有关部门查实,此次曝光的闽霞渔冷08198等4艘闽籍船只均涉嫌伏休期间违规跨区作业。基层渔政工作人员建议,全国统一伏季休渔时间。
加强跨部门、跨地域协同管辖。基层渔政执法人员表示,据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对非法捕捞等违规行为,县级及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均可管辖,但并未明确由船籍地还是作业地渔政部门管辖。权责不明导致部分渔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扯皮推诿甚至寻机牟利,引发监管漏洞。王新村说:“渔业部门的执法权力有限,执法手段往往乏力,建议加强渔政、海警、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相邻海域省市的合作力度。”
细化渔船船籍管理。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教授裴兆斌建议,严格船只登记制度,加强渔船信息化管理,打击仿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利用休渔期更新地方渔船信息,逐步淘汰小马力渔船,引导“小并大”“木改钢”,同时,对于异地船只违法行为,要提高处罚力度。
还有专家建议,加强消费端宣传教育,形成抵制消费幼鱼和产卵期鱼类的社会氛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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