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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上留名涂鸦何时休(2)

2020-09-01 19:55法治日报浏览: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经有了违法者承担修复自然景观费用的案例。
  2017年4月15日凌晨4时许,张永明、张鹭、毛伟明三人在明知景区严禁攀爬的情况下,使用电钻、挂片、绳索等工具攀爬至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标志性景观巨蟒峰岩柱体顶部。在攀爬过程中,他们用铁锤将26枚膨胀螺栓钉打入了石体内,给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最终,其中2人获刑,并处罚金;3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
  孙煜华建议,考虑到文物、名胜古迹高昂的修复费用,建议在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作出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重恶意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以此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这既是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需要,也是更好落实《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需要。
  可以对损坏文物行为随手拍
  值得注意的是,惩罚性赔偿的顺利实施,必须要先解决一个难题——损坏行为发现难。
  记者近日在登北京八达岭长城时发现,城墙上有多名工作人员负责维护秩序。然而,与游客的数量相比,这样的人员配置并不足以在第一时间发现刻字、涂鸦等行为。
  “目前,为了应对刻字、涂鸦等行为,我们主要是靠加大巡逻力度来解决,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当然,难免会有漏掉的情况。尤其是在人流量大的时候,更多的精力是放在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上,对于短时间内就能刻完字的行为,就很难发现了。”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事实上,发现难、取证难一直是治理损坏名胜古迹问题的难点。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可以借鉴“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的做法,设定相应的举报规则,赋予公民举报的权利,用公众的力量来监督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按照上述规定,个人‘随手拍’后的资料经过民警审核合格后,就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一些地方的试点,也证明这一做法的可行性。文物、名胜古迹保护也可以借鉴这一做法,以此来解决发现难、监督难的问题。”乔新生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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