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起萝卜带出泥 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案获人大代表当面点赞(2)
2020-08-11 13:15正义网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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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黑社会性质团伙,四个特征缺一不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庭审的证据标准来引导侦查,一件件、一条条地查清、核实,把段某甲团伙形成、扩大的时间脉络、节点全部梳理清楚。正因为如此,在开庭审理之前我们就有十足的信心。”办案检察官甘元红这样介绍。
法庭鏖战
人大代表当面点赞
如此重大的案件,庭审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战场。由于案情复杂,每天的庭审都不亚于一场高强度的战斗,从早上八九点开始,持续到晚上九十点。当天庭审结束后,公诉团队还要赶回院里进行总结讨论,准备下一步的方案策略,第二天早上再继续投入庭审。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5天,面对30名被告人和20余名辩护律师,卫辉市检察院4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公诉团队,以扎实的证据、严密的逻辑、条理清晰的示证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对该犯罪团伙在2006年到2018年之间涉嫌的56起违法犯罪事实和14个罪名进行指控,得到了法院的认同采纳。“连续5天开庭,在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还表现得如此优秀,让我第一次深刻感受到,当一名公诉人真的很不简单。”庭审结束后,该市一位人大代表竖起了大拇指。
卫辉市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集资诈骗罪等判处段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骨干成员段某乙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段某甲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经新乡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后,维持了原判决结果。段某甲继续上诉至新乡市中级法院,2020年5月,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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