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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煞住"医疗回扣"这股歪风,公诉人有话要说(2)

2020-08-11 13:13正义网浏览:
  “医疗回扣”潜规则已成“看病难、看病贵”顽疾重要推手。检察机关查处医疗机构单位受贿案,公诉人呼吁—— 

诱惑面前,请坚守“医者仁心”

如何煞住"医疗回扣"这股歪风,公诉人有话要说

公诉人、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莹(右)在法庭上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宏亮利用担任江苏省无锡市某医院骨科主任职务之便,为供应商戴某、周某代理的医疗耗材进入骨科使用谋取利益,与戴某、周某约定回扣比例,并安排骨科医生收受戴某所送回扣款460万元、周某所送回扣款455万元。上述回扣款按比例部分分发给科室医生,部分用于科室开支,其中被告人徐宏亮分得139.15万元。2018年5月,徐宏亮安排科室医生分别收受戴某、周某提供的“赞助费”共6万元,用于科室开支。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宏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未上诉。 
  该案由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莹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庭上,何莹发表了说理充分、引人深思的公诉意见书,现节选如下: 
  “医疗回扣”是医疗行业的毒瘤和脓包,一定程度上也是“看病难、看病贵”顽疾的重要推手,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公诉人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对本案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进行了深入思考。 
  “潜规则”与“法律底线” 
  ——要实现对法律的敬畏 
  很多人把“医疗回扣”当作潜规则,被告人同样存在着“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认为只要不是自己中饱私囊,为科室集体和员工谋福利就不是犯罪,真的出了问题,要么希望组织出面来化解,要么搞攻守同盟、互相掩护。2017年5月,江苏省检察院、省卫计委联合召开了全省医疗卫生系统“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专项活动,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求医疗机构和医生针对收受的回扣款自查自纠,这本是组织治病救人给予犯错甚至是犯罪同志的一次悔过整改的好机会,但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徐宏亮都没有把握好这次机会,仅仅退了极少的钱应付交差了事,甚至继续顶风作案。被告人徐宏亮在悔过书中说,“后来,国家对回扣风打击力度增大,周围也不断有骨科主任被抓,我还没有停下来,最重要的是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绝不是一句空话,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质激励”与“调动积极性” 
  ——“激励机制”不是万能的 
  单位受贿罪中,一些单位的主管人员往往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物质激励到位了就能调动人员的积极性,自己在单位里就会拥有权威,部属就会买他账,所以往往通过单位受贿给部门人员“谋福利”。本案中,徐宏亮的行为就是在为集体、为集体里的每个个体谋取利益。单位受贿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容易造成集体权力寻租,管理的公平正义会缺位,个人的法治观念会缺失,某医院骨科在监察委查处此案的过程中,有些人在案发后不肯退赃,实质上已经把不法所得当成了自己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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