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煞住"医疗回扣"这股歪风,公诉人有话要说(2)
2020-08-11 13:13正义网浏览:次
公诉人认为,单位主管应该为单位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和选人用人机制,营造严管厚爱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注重激励员工追求集体成绩,奖励为集体荣誉作出贡献的员工,这样才能提高单位的整体凝聚力。单位主管更需要时刻约束自己,约束下属,坚守法纪底线,为自己也为大家把好“安全关”。
“诱惑”与“自我成长”
——“诱惑”是“成长”的契机
作为社会人,如何在诱惑面前坚守“医者仁心”,如何在自我成长中坚守“责任重于泰山”的担当,这样的拷问不仅仅是对被告人的,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在诱惑面前徐宏亮迷失了自我,正如其本人所说,面对供应商赚钱的容易和越赚越多,其本人心态逐渐失衡,开始喜欢奢靡生活。他在供述中还提到了“2008年,我和顾军做的一个半髋关节置换手术,术后病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2013年,所在科室医生手术,当晚发生术后并发症肺动脉栓塞死亡;2016年,所在科室做的一台手术,病人四肢瘫痪……”逐渐热衷于吃喝玩乐的徐宏亮早就把钻研业务抛到了九霄云外,刚工作时许下的“将解决病人的痛苦作为人生最大快乐”和“希波克拉底誓言”,早不知都丢在了哪个旮旯角落,再也无暇反思自己还有没有“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一个经受不住诱惑的人,终将走在一条错误的道路上。
无论何时,无论何人,遵纪守法始终是底线。煞住“医疗回扣”这股歪风,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杜绝“集体名义”的腐败,让人民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有效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产生依附、寻租等行为,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斩断各领域腐败的“黑色产业链”,本案也给人们留下了诸多思考……
审判长,审判员,综合考量全案,毕竟本案是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个人受贿100万元若无法定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基准刑大致在有期徒刑四年左右,单位受贿的最高刑则是有期徒刑五年。鉴于本案被告单位、被告人均系自首、均已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徐宏亮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宏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请法庭考虑公诉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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