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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河大堤下的违建餐厅(2)

2020-07-27 20:38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

  7月26日下午,江宁区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江宁区委、区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防汛安全工作要求,对相关违规建筑实施拆除。
  同时,江宁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当天晚上,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工作人员从北京赶到杨家圩现场,开始对涉事建筑是否使大堤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核查。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初步判断,现场5处房屋涉及占压秦淮河堤防,但仍需查阅相关资料、图纸,进一步勘测后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当天深夜,现场下着雨,施工人员正在连夜拆除这些违建的门窗、装修设施、砖砌墙体等。为避免可能对秦淮河大堤造成沉降、位移等影响,建筑的混凝土框架暂时保留,待专业人员评估论证后再予以处置。
  有关地方和部门将进一步查清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运行管理等情况,对违法违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河湖管理、堤防保护有法可依,也要有法必依
  在当前防汛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舆论关注秦淮河大堤建餐厅一事,反映出公众对防洪减灾、堤防设施安全保障的重视和强烈需求。
  保护江河湖泊,守好防汛设施,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群众幸福生活。党中央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工作,部署推动河长制湖长制重大改革。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事实上,我国还有多部法律法规对河道、湖泊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地方法规方面,《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防洪堤管理范围是:秦淮河东山大桥至三汊河段,以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河道管理线(蓝线)为界;东山大桥以上河段(包括句容河和溧水河),背水坡堤脚外三十米。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建房等活动。
  河湖“四乱”必须清
  今年7月3日,分布在广西北海合浦县旺盛江水库的26座违法围截库区的鱼塘依法被强制拆除,清理土方量约2万立方米,恢复水库面积153万亩。这是当地正在全面开展的第二轮旺盛江水系“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整治。
  “鱼塘大部分都在库区保护范围内,库容破坏严重,较大程度地影响了水库的蓄水、防洪、灌溉功能,不仅影响农业生产灌溉,而且极大地妨害了水库正常运行安全。”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人介绍。
  北海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一方面紧盯主体责任落实,靠前监督、全程监督,推进问题清单整治进度,另一方面深入乡村拆除违法围截库区鱼塘现场,实地督导,压实责任,有力推动了整治工作抓紧抓实。
  河湖“清四乱”,是2018年7月水利部在全国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清什么、如何清的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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