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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莫名背上400多万债务 "抗诉+检察建议"帮粮库解除"限高令(2)

2020-07-20 18:44正义网浏览:

  2019年11月28日,盐城市检察院向盐城市中院提出抗诉。盐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指令建湖县法院依法再审,再审期间中止执行程序。案件至此出现了转机。
  虽然中止执行程序,但马厂粮库和法定代表人的“限高令”并未解除。由于不能申报为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粮库周边镇村已经出现了“卖粮难”现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因审判监督程序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法院执行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但却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当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对于是否应当对粮库解除“限高令”,执行法官也因为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而为难。
  建湖县检察院经研究认为,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应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等因素,而马厂粮库并不存在这些情形。而且粮库能否正常收粮,事关周边村镇农民的粮食销路,对公共利益影响较大。于是,该院向建湖县法院发出解除粮库“限高令”的检察建议。
  根据检察建议,建湖县法院于今年1月20日解除了马厂粮库的限制消费措施。
  目前,福建某粮食购销公司诉马厂粮库合伙纠纷案已进入再审程序。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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