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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应对走私犯罪新变化(3)

2020-07-14 10:15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走私毒品犯罪方面,不法分子贩毒、运毒手段不断更新,从人体藏毒或行李夹藏方式携带闯关,到通过国际邮寄渠道方式运输毒品。此外,近年来出现了走私进口恰特草、走私出口精神类合成化合物等新型毒品形态的情况。
  走私“洋垃圾”案件特点表现为:犯罪主体多样化;走私的废物以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为主;走私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部分案件已经出现了专业性的走私集团。2017开始,国家要求强化洋垃圾入境管控,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可以预计未来此类案件还会继续增加。
  海外代购型走私案件呈多发形态。随着网络电商平台及个人微商的兴起,海外代购产业蓬勃发展。个人通过旅检渠道违法携带奢侈品入境,瞒报或不报的逃税走私行为已经成为海外代购中常见的走私犯罪形式。2018年、2019年受理审查起诉代购型走私案件分别约20件、59件,走私对象主要为手表、名牌箱包、高级洋酒及香水等奢侈品。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海外代购活动也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监管,预计一段时间内代购型走私案件量将呈多发形态。
  利用自贸区内贸易监管漏洞走私犯罪增加。随着上海自贸区建设不断深化,海关监管模式随之不断创新,但有个别不法企业利用自贸区内“先进区后报关”的14天时间差,通过制作虚假报关单证伪报、少报货物进境;也有不法企业通过自贸区内“自行运输”模式,在运输途中对货物进行偷梁换柱,进行走私或逃税等非法活动。为适应自贸试验区新型海关管理模式,司法机关需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积极防控走私犯罪风险,创新机制建立法治自贸区。
  预防与惩治走私犯罪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打击走私犯罪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上海市检三分院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增强保障民生、服务上海经济发展大局、维护国门安全的能力。
  完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建立预防、应对走私犯罪的长效举措。一是逐步建立健全与上海海关缉私局、上海海警局、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研究解决当前打击走私犯罪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应对走私犯罪新情况、新变化。二是建立走私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一方面与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召开座谈会、专项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加强衔接,建立统一、高效的衔接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对于不构成犯罪,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走私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通过上述职能机关之间的配合,建立重要信息互通、工作资源共享、风险防范预警等全面协作机制,及时关注、了解、掌握可能存在的犯罪风险和犯罪线索,逐步建立健全各方共同参与的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长效举措。
  强化检察主导地位,引导侦查取证,确保精准打击。一是进一步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力度,统一、规范一类走私刑事案件的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发挥个案引导侦查的效应。二是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的交流沟通、信息通报机制,做到立案侦查重大、有影响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向检察机关及时通报情况,必要时可以通过会议等形式进行案情研判、法律适用研讨。三是发挥侦查机关和人员在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中的积极作用,必要时坚持侦查人员出庭,形成指控合力。四是制定走私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判断指引,进一步规范走私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应对海上走私犯罪,确保国门安全。上海市检三分院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契机,在“捕诉一体”专业化办案模式下,精心打造一支海上走私办案团队,专注解决海上走私犯罪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
  实现打击保护并重,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上海市检三分院在严格依法打击走私犯罪的同时,还注意办案方式方法。针对为实施走私犯罪而设立单位,走私对象涉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对公众的人身、健康权利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单位,从重严惩。对于走私犯罪的涉案人员中主观恶性不大的,对其适度从宽处理,在达到惩罚效果的同时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走访调研,分析梳理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法律风险和监管漏洞,加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主动回应非公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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