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三年办案31万余件
2020-07-09 09:59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北京7月8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晶晶)2020年7月1日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三周年。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再到快速健康发展,公益诉讼检察走出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项工作自2017年7月全面开展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万余件。
在这31万余件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29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1.8万余件。三年来,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7万余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万余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万余件;提起诉讼1万余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检察公益诉讼设置诉前程序,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确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目标追求,充分展现了公益诉讼独特的程序价值。实践中,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到期整改回复率超过96.9%,实现良好监督效果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
从公益诉讼检察“4+1”领域情况看: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7万余件,占办案总数的54.9%,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427万余亩;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万余件,占办案总数的28%,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100万余千克,督促查处、回收假药和走私药品5万余千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5000余件,占办案总数的1.85%,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68亿余元;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2.9万余件,占办案总数的9.51%,督促保护、收回各类国有财产价值70亿余元;办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案件70余件。
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最高检先后组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守护海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组织长江沿线检察机关协同开展长江大保护,办理了安徽芜湖跨省倾倒固体废物、嘉陵江上游尾矿污染水源等一批重大案件,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等”外领域,检察机关也进行了积极、稳妥的探索。胡卫列表示,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权、扶贫、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责任编辑:刘晓方)
在这31万余件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29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1.8万余件。三年来,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7万余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万余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万余件;提起诉讼1万余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检察公益诉讼设置诉前程序,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确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目标追求,充分展现了公益诉讼独特的程序价值。实践中,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到期整改回复率超过96.9%,实现良好监督效果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
从公益诉讼检察“4+1”领域情况看: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7万余件,占办案总数的54.9%,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427万余亩;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万余件,占办案总数的28%,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100万余千克,督促查处、回收假药和走私药品5万余千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5000余件,占办案总数的1.85%,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68亿余元;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2.9万余件,占办案总数的9.51%,督促保护、收回各类国有财产价值70亿余元;办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案件70余件。
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最高检先后组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守护海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组织长江沿线检察机关协同开展长江大保护,办理了安徽芜湖跨省倾倒固体废物、嘉陵江上游尾矿污染水源等一批重大案件,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等”外领域,检察机关也进行了积极、稳妥的探索。胡卫列表示,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权、扶贫、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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