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办案同样确保司法公正高效(2)
2020-06-24 14:37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次
□ 法制网记者 周斌
卷宗移送、提审、律师阅卷、案卷审查等环节,都在“云”上办理;手写电子签名破解远程提讯笔录签名捺印难题;信息化远程办理刑事申诉、司法救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信息化技术助力疫情防控期间司法办案典型案例。
破解远程提讯笔录捺印难题
传统的远程提讯,检察官将电子版笔录发送到看守所,由在看守所的书记员打印出纸质版笔录后,交由犯罪嫌疑人核对、签名捺印,交回检察官签名确认,最后检察官把纸质笔录扫描为电子版笔录,上传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疫情防控期间,这个过程存在两个难题:办案不安全,到看守所的书记员与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提讯民警等面对面接触,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证据不安全,疫情期间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最终的纸质笔录不是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见证人等同时签名确认,存在“事后补签”的问题,纸质笔录被篡改后不易被发现。
在今天发布的5起案例中,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利用手写电子签名,有效解决王某涉嫌盗窃案远程提讯笔录签名捺印难题。
2月5日,南岸区公安分局将采取刑事拘留的王某提请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检察官不能前往看守所现场提讯犯罪嫌疑人。2月10日,在合适成年人的见证下,南岸区检察院利用远程提讯手写电子签名捺印系统完成提讯工作。检察官利用手写电子签名捺印系统,在检察院制作好电子笔录,同合适成年人一起通过签名板签名确认后,再同步发送至看守所远程讯问室,王某核对确认后直接在签名板上签名捺印。
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合适成年人三方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手写签名捺印系统归档,并将电子笔录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2月12日,因王某犯罪情节较轻,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具备监护条件,无社会危险性,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远程提讯手写电子签名捺印系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刑事诉讼中应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指纹捺印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安全认证、加密等技术规范,能保障原始数据封装成不可更改的文件格式并脱离原系统保存、归档,成功解决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提讯“最后一公里”问题。
全流程“云”办理助力认罪认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启用“非接触”办案模式,依托多种信息智能化系统,全程覆盖卷宗交接、案卷审查、提审讯问、律师阅卷、律师在场见证、量刑建议提出等环节,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推动检察机关精准量刑建议采纳,高效推进案件快速办理,保障了依法办案和防控疫情两不误。
此次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中,有3起这样的案件。
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等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检察机关在卷宗移送、提审、律师阅卷、案卷审查等各个环节均用到了信息化技术。
远程提审环节,检察机关除利用该院远程视频设备对取保候审的鲁某远程讯问,还对羁押于崇明区看守所的李某跨区连线、远程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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