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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等九部门发文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3)

2020-06-22 10:33新华网浏览: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九部门发文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

       2017年至2019年,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14万人,起诉16.11万人。其中,2019年批捕4.76万人,起诉6.29万人,较2017年分别上升40.76%和32.62%。
       上面这一组数据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暴力犯罪大幅上升
       强制报告制度出台
       《白皮书》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化特点愈发突显。
       2017年,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居前六位的罪名、人数分别是强奸罪7550人、盗窃罪6445人、故意伤害罪5010人、抢劫罪4918人、寻衅滋事罪4265人、交通肇事罪4014人,六类犯罪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67.84%。
2019年,盗窃、交通肇事犯罪人数明显下降,同期猥亵儿童、聚众斗殴犯罪人数大幅上升,居前六位分别是强奸、寻衅滋事、猥亵儿童、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六类犯罪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62.22%,全部为暴力性质犯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介绍,近年来,从检察机关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不仅案件数量一直在高位运行并持续增加,而且大量存在瞒报、迟报甚至不报的情况。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如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等敏锐地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率先探索实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取得了显著效果,形成了丰富的地方经验。
       在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旭梦看来,《意见》出台背景主要有三点:一是现实需要。在我国很多偏远山区,家长外出打工,留守未成年儿童得不到良好照顾,近年来频繁发生未成年人性侵事件。二是时机成熟。《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此前强制报告制度曾经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地方实行,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国家重视。保护未成年人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之一,因此将强制报告制度用于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保护人权,也是整个依法治国、保护人民利益大框架下的分支。
       建立追责激励机制
       亮点纷呈操作性强
       “在我国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一项创举,也是检察机关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成功范例。”谢鹏程说。
       《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并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同时,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应当报告的情形,并规定发现“疑似”情形也要报告,这是根据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类型及常见特征总结出来的。
       “《意见》还建立了制度落实的督促和追责机制,以及必要的激励机制。”谢鹏程说,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主管行业、领域内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察机关应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尤其是各级监委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将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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