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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把实施民法典贯穿法律监督始终(2)

2020-06-17 20:07检察日报-正义网浏览:

  二、深刻领会民法典的精神内涵,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理念跟进更新
  民法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民事法律规范,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了强大精神力量。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贯穿法律监督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本身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成果,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理念。在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过程中,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真正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权利的宝典。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民法典承载着人民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向往,承载着引导、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使命。特别是把权利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保护英烈、环境正义等价值理念外化为法律规定,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民族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检察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切入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办案的灵魂,融入法律监督全过程,使司法活动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符合道德标准,促进法治与德治有机融合,更好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
  坚持平等保护。平等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这一原则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部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检察机关贯彻平等保护理念,就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坚持平等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内资外资、国企民企及大中小微企业等各类民事主体,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的权利,促进民法典赋予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坚持用规则和法治引领社会治理。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必须以可预期、可信赖、可执行的规则和法律作为基础。民法典通过体系化的规则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进行科学规范,注入遵守规则、尊重权利、信守契约、公序良俗等价值元素,将为保障契约自由、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交易安全和秩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通过司法办案和检察建议等途径参与社会治理,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增强规则意识,恪守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养成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坚持精准履行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法律监督工作,要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要突出监督重点,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和增强公众法治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监督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民事法治理念和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充分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三、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法典颁布后,保障民法典的切实实施成为更加重要的任务。检察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的神圣职责,推动和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责无旁贷。要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抓好抓实。
  以民法典学习为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培训,深刻领会、准确理解立法精神。民法典对现行分散的单行民事立法作了系统梳理,整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同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原有的法律规范进行了重要修改补充。民法典施行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民法典体系宏大、内容丰富,为民事司法提供了统一明确的规则尺度,也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依据。全国检察机关不仅要认真学习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全面掌握、正确理解民法典的各项规范,更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深刻领会和运用民法典所蕴涵的民法理念、发展理念,努力以检察工作促进、保障社会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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