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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条款:从沉睡到苏醒(4)

2020-06-10 09:40正义网浏览:

  专家表示,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对于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判断,熊秋红认为,应该采取综合判断、动态考虑的方式,考虑的因素包括不法侵害的缓急、强度及其类型,防卫手段与强度的必要性,所防卫的利益等,不能简单化处理。 
  “对于防卫权的滥用要特别注意,没有滥用的话就是正当防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举例说,什么是防卫权的滥用呢?如小孩子偷个枣,就把小孩子打死了,这就是明显滥用;再如,对儿童、精神病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明显知道他们是弱势的,还要侵害他们的权益;另外在特殊关系中,夫妻、子女等,明明知道对方说杀了你不是真的要杀却将对方杀死,这就是滥用防卫权了。 
  进一步健全完善正当防卫制度 
  “自最高检发布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以来,各地检察机关陆续办理了包括董民刚不起诉案在内的几起正当防卫案件,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柏粮集团董事长尚金锁对这些案件给予高度评价:一年多来,检察机关紧跟新时代节奏,秉持法不能向非法让步的原则办案,改变了社会的法治生态,抓好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是董民刚案,该案的办理在目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希望检察机关以案释法,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不向非正义低头,以正对不正,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年全国“两会”上,蔡学恩提出,建议最高检、最高法尽快出台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统一全国司法裁判标准。司法解释要对正当防卫性质的认定、防卫前提的把握、防卫过当的判断、特殊防卫的适用等方面进行明确、细化,推动正当防卫制度的正确适用。同时,建议最高法尽快出台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最高检出台对于公民实施防卫、见义勇为引发的涉刑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门规范,对此类案件更加慎用羁押的强制措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该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及时答复。目前,最高检正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并编写配套典型案例。“我们在指导意见中,将明确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总体要求,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的认定和适用作出具体规定,并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正当防卫案件提出工作要求。”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吴峤滨表示。 
  “一个案件在适用法律条款的时候,要凸显法条的核心价值,向公民昭示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蔡学恩说,准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就是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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