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挂案"清理为民企卸包袱
2020-06-08 18:22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晁磊)“这不仅为我卸下思想包袱,还增添了我复活企业的信心。”近日,收到撤案通知后的李某来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表达感谢之情,并表示对继续留在菏泽开展商业活动更有信心。
李某系某大型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菏泽某商会会长,因公司经营不善陷于停业,被群众举报涉嫌经济犯罪。2017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因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牡丹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先后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至2018年12月5日期满。
“由于案件久侦不结,自己不仅放不开手脚,其他企业也怕有投资风险,拒绝与我们合作,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李某对此顾虑重重。
今年4月30日,牡丹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李某刑事申诉案立案监督材料。经审查,发现李某强制措施期满已超过12个月,案件仍不能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该院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会商,得到了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表示全力配合对此类案件进行专项清理,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5月15日,牡丹区检察院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5月19日,公安机关对李某作撤案处理。
据了解,牡丹区检察院自2019年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以来,联合公安机关清查出的5案5人“挂案”问题,全部依法清理,积极为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环境,增强了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责任编辑:刘晓方)
李某系某大型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菏泽某商会会长,因公司经营不善陷于停业,被群众举报涉嫌经济犯罪。2017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因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牡丹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先后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至2018年12月5日期满。
“由于案件久侦不结,自己不仅放不开手脚,其他企业也怕有投资风险,拒绝与我们合作,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李某对此顾虑重重。
今年4月30日,牡丹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李某刑事申诉案立案监督材料。经审查,发现李某强制措施期满已超过12个月,案件仍不能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该院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会商,得到了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表示全力配合对此类案件进行专项清理,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5月15日,牡丹区检察院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5月19日,公安机关对李某作撤案处理。
据了解,牡丹区检察院自2019年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以来,联合公安机关清查出的5案5人“挂案”问题,全部依法清理,积极为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环境,增强了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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