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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详解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2)

2020-06-05 13:19正义网浏览:

这项工作关乎司法公信,必须慎之又慎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详解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

 

  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促进双赢多赢共赢”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发布最高检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和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监督8.6万件“减假暂”案件,一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不规范案件被纠正 
  刑罚执行关乎公平正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是影响罪犯教育改造效果的重要方面。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升司法公信、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2018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实行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相结合、书面检察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全面检察和重点检察相结合等工作方式,全面加强对“减假暂”活动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特别是加强对罪犯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我们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三类罪犯有重大立功拟提请减刑或减刑幅度大、间隔时间短、考核计分高、假释考验期长等重点案件,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调查、重新鉴定等方式逐一核实,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假暂’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监督纠正了一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不规范案件,持续加强对‘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的监督纠正。”侯亚辉说,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实行备案审查,发现案件存在疑点或者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减假暂”决定(裁定)错误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于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罪犯相应比例的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52件,有力惩治刑罚变更执行领域司法不公 
  此次发布的最高检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总结了检察机关在刑罚变更执行检察工作中的经验特点,突出了指导性和示范性。 
  在罪犯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中,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在掌握相关案件线索后,查明营口市中级法院技术科原科长张某、营口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原负责人赵某,接受罪犯王某某亲友请托,违法为罪犯王某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随后,营口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对张某、赵某立案侦查。经营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赵某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检察机关也向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发出《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建议法院依法纠正对罪犯王某某作出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站前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决定对罪犯王某某再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侯亚辉表示,这个案例说明检察机关对“减假暂”案件进行监督时,十分注重发现和查办违法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查办违法刑罚执行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既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增强监督刚性的有效手段,也是国家反腐败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侯亚辉说,2018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按照刑诉法有关规定,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工作沟通,坚持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紧紧抓住刑罚变更执行中容易发生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突出查办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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