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对于立群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0-06-02 10:47检察日报浏览:次
本报北京5月15日电(全媒体记者孙风娟)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立群(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立群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立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立群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立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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