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叫停虐待遗弃宠物(2)
2020-04-29 10:07 法制日报浏览:次
此前,我国多地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中,也明确禁止遗弃虐待宠物。例如,《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2018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从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角度,从社会公德的角度,每个动物饲养者都有爱护自己饲养动物的义务,有这方面的责任,任何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都应当为社会所不齿,都应当被视为是丧失公德的行为,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
应立法禁止虐待宠物并明确责任
尽管社会上对于“遗弃虐待动物属于丧失公德行为”已经形成共识,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遗弃虐待动物的现象在近些年仍时有发生。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认为,出于社会安全稳定、教书育人、完善动物立法等方面的需要,有必要制定宠物保护和管理法。
钱叶芳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所有人虐待猫狗,禁止非法猫狗肉交易。对于虐待和遗弃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设置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禁止非法猫狗肉交易,旨在留存国人的恻隐之心,保护动物所有人的财产安全,维护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尊严。
“还要从源头上控制流浪动物的产生,建立救助体系。源头控制依赖于严禁遗弃、严禁私自繁殖和买卖。对于既有流浪动物,政府与民间合作共治,鼓励公益组织参与,补助民间救助行为,要求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和高校等社区或组织,履行配合救助和管理流浪动物的义务。”钱叶芳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不仅要通过立法来禁止虐待宠物,还要上升至动物福利的高度。
乔新生指出,我国还缺少一部统领性的动物保护法,现行法律中没有动物分类的具体规定,只是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一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分别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有利用价值的野生动物作出规定。
“我国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动物保护法,对于动物进行分类管理,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种类的动物来制定具体的规则,从而彻底杜绝遗弃、虐待宠物的行为。”乔新生说。
孙煜华认为,要杜绝虐待宠物的行为,必须补齐立法方面的短板,但考虑到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贸然在国家层面推出一部动物福利法,难度会很大。
“可以由地方先行立法,对虐待宠物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探索,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国层面制定动物福利法。”孙煜华说。(应采访对象要求,李青为化名)
(记者 蒲晓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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