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湖南模式助力审判质效双提升(3)
2020-04-14 08:46 法制日报浏览:次
诉源治理 繁简分流 信息化建设 多元解纷湖南模式助力审判质效双提升
主动把司法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打出繁简分流、分调裁审系列组合拳,深度借助现代科技的力量,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2019年以来,湖南法院系统着力打造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多元解纷湖南模式,走出了一条诉源治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互相结合、相互促进的审判质效双提升之路。
诉源治理化纠纷于诉外
“我经营建材店多年,多人拖欠货款,我追讨无果。现如今通过你们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帮我追回了大部分货款,太感谢你们了。”4月9日,当事人沈某向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送上锦旗,对全体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原来,该院在接受了案件材料后,决定委派给人民调解组织进行立案前的调解。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居中调解,货款顺利回笼。
为完善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湖南高院积极与相关单位在家事、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等领域建立了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全省法院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契机,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各基层法院普遍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室、律师调解室,主动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仲裁等其他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逐步形成了百花齐放的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模式。
其中,桃源县人民法院推行党员法官联乡村机制,充分发挥老乡贤、老干部、老代表、老委员、老教师“五老人员”熟悉社情、群众信服的优势,积极参与诉前调解,有效化解了30%乡村的矛盾纠纷;浏阳市法院不仅配置了6名专职调解员、15名专技调解员、45名律师调解员,而且将该院108名人民陪审员纳入调解队伍,在法院统筹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有效促进了诉调对接中心实体化运行;岳阳楼区法院成立了16个职能部门组成的矛盾化解诉调对接中心,下设婚姻家庭、物业、保险、道路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等多个调解委员会,分类调处不同行业纠纷;长沙县法院主动服务园区经济,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建立国内园区首个非诉纠纷解决(ADR)中心,相关矛盾纠纷通过ADR中心调解后,法院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大大降低了园区企业的诉讼成本……
截至3月31日,湖南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录入调解人员4459名,对接调解组织1670家,经过诉前调解及诉中调解的案件数量为125393件,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的重要作用。
“推动从根源上减少或者避免矛盾纠纷,既有利于减少诉讼案件增量,缓解部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据湖南高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李立新介绍,为更好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湖南高院多次向省委、省委政法委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支持,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湖南高院的有力推动下,今年2月21日,湖南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和加强诉源治理有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任务分工,促使矛盾纠纷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在此基础上,湖南高院即将制定下发《关于推进诉源治理 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全省法院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进行顶层设计、提出具体要求,一条更加清晰的湖南法院多元解纷之路正在不断延伸。
主动把司法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打出繁简分流、分调裁审系列组合拳,深度借助现代科技的力量,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2019年以来,湖南法院系统着力打造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多元解纷湖南模式,走出了一条诉源治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互相结合、相互促进的审判质效双提升之路。
诉源治理化纠纷于诉外
“我经营建材店多年,多人拖欠货款,我追讨无果。现如今通过你们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帮我追回了大部分货款,太感谢你们了。”4月9日,当事人沈某向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送上锦旗,对全体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原来,该院在接受了案件材料后,决定委派给人民调解组织进行立案前的调解。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居中调解,货款顺利回笼。
为完善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湖南高院积极与相关单位在家事、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等领域建立了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全省法院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契机,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各基层法院普遍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室、律师调解室,主动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仲裁等其他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逐步形成了百花齐放的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模式。
其中,桃源县人民法院推行党员法官联乡村机制,充分发挥老乡贤、老干部、老代表、老委员、老教师“五老人员”熟悉社情、群众信服的优势,积极参与诉前调解,有效化解了30%乡村的矛盾纠纷;浏阳市法院不仅配置了6名专职调解员、15名专技调解员、45名律师调解员,而且将该院108名人民陪审员纳入调解队伍,在法院统筹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有效促进了诉调对接中心实体化运行;岳阳楼区法院成立了16个职能部门组成的矛盾化解诉调对接中心,下设婚姻家庭、物业、保险、道路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等多个调解委员会,分类调处不同行业纠纷;长沙县法院主动服务园区经济,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建立国内园区首个非诉纠纷解决(ADR)中心,相关矛盾纠纷通过ADR中心调解后,法院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大大降低了园区企业的诉讼成本……
截至3月31日,湖南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录入调解人员4459名,对接调解组织1670家,经过诉前调解及诉中调解的案件数量为125393件,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的重要作用。
“推动从根源上减少或者避免矛盾纠纷,既有利于减少诉讼案件增量,缓解部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据湖南高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李立新介绍,为更好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湖南高院多次向省委、省委政法委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支持,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湖南高院的有力推动下,今年2月21日,湖南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和加强诉源治理有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任务分工,促使矛盾纠纷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在此基础上,湖南高院即将制定下发《关于推进诉源治理 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全省法院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进行顶层设计、提出具体要求,一条更加清晰的湖南法院多元解纷之路正在不断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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